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第三条市商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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