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3)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二)《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五、服务流程.
(一)签订协议。鼓励和引导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等商贸流通企业与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协议书,进入主产区直接采购农产品,缩减流通环节,促进“菜园子”与“菜篮子”对接。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
(二)组织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三)指导监督。降低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鼓励对接双方签订长期对接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对接关系,提高合同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流通。组织超市和连锁企业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指导和服务。
六、服务时限
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电话:0564-3379762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县、市、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
四、服务条件
县、市、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均可参加
五、服务流程
1、通知 通知县、市、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参加培训会议;
2、组织 组织县、市、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3、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业务知识。
六、服务时限
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电话:0564-3379752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三、报送方式: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2、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需要了解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状况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服务条件
为需要了解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状况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五、服务流程
1、信息采集 通过商务系统渠道收集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相关信息;
2.整理分析 整理分析收集的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相关信息;
3.发布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平台发布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信息。
六、服务时限
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电话:0564-3379752
地方名优名品展销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13〕9号):展全国品牌促进试点,推进百家品牌展销、百场消费促进活动。
2.《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 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需利用 “五进”开展活动的企业、商户
五、服务流程
1.宣传动员 做好活动前期的氛围营造宣传工作,引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和电子商务企业,餐饮等服务企业参与活动;
2.组织 组织、引导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五进”地点开设品牌专区。
3.实施 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培育消费热点,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供应,建立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做出贡献。
六、服务时限
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电话:0564-3379752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4-2016年)>的通知》:第二条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县、市、区商务局及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
四、服务条件
县、市、区商务局及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均可参加。
五、服务流程
1、通知 通知县、市、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参加培训会议;
2.组织 组织县、市、区商务局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联系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3.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相关业务知识。
六、服务时限
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电话:0564-3379752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商务部将继续集中组织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消费促进月活动机制化。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需利用“消费促进月”开展活动的企业、商户
五、服务流程
1.宣传动员 做好活动前期的氛围营造宣传工作,引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大中型百货商场、超市、专卖店、专业店、购物中心等实体店和电子商务企业,餐饮、酒店宾馆、美发美容、摄影等服务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圈以及行业协会参与;
2.组织 围绕“增强供给能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主题,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举办特色商品展、民族文化节、休闲旅游节等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文商联手等方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供应能力。要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
3.实施 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培育消费热点,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供应,建立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做出贡献;
六、服务时限
依据安徽省商务厅“消费活动促进月”实施方案要求时间段,为期一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电话:0564-3379752
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
一、办理依据
1.《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2021年9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依据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本制度调查对象为从事重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消费者,其中,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审核同意。本调查项目统计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应急商品、茧丝绸、酒类等重要商品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指标,以及主要消费品、主要生产资料的供给和需求状况。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市场运行调节科
三、服务对象
全省茧丝绸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52
外贸业务培训工作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八条组织保障中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海外中高端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本土化人才”。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第十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中,“联合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34号十四条强化协调推进机制中“采取联合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第1壮大外贸经营主体中“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三、服务对象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企业
四、服务条件
符合培训对象的有关人员
五、服务流程
1.发函:下发关于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及地点。
2.组织:组织有意参加培训企业参会。
3.开展: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组织专家学者对参加的进出口企业现场开展培训活动。
六、服务时限
按计划实施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委托培训机构收费、机关业务培训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科
电话:0564-3379711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通告。
2、安徽省商务厅通知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三、服务对象
具备参加广交会条件的外贸企业
四、服务条件
1. 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和进出口企业代码。
2. 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额达到75万美元(流通型企业),或40万美元(生产型企业)
3. 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协)会会员资格。
4、参展展品符合《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五、服务流程
1.通知 按省商务厅或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要求通知有需要的各参展企业参展。
2、申请 组织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申请摊位,收集《参展申请表》和评审材料,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上报。获参展资质企业在易捷通系统中公示后进行确认责任人,按通知办理收费、筹、参展手续;
3、现场指导 广交会开展期间商务局派员到广交会现场对各参展企业现场帮助指导。
六、服务时限
广交会开展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电话:0564-3379711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华交会组织机构工作委员会,由商务部支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南京市、宁波市等9省市共同主办的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华交会”)自1991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26届。
2.安徽省商务厅有关通知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三、服务对象
具备参加华交会条件的外贸企业
四、服务条件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和进出口企业代码。
2、年出口额不低于75万美元。
3、出口商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4、遵纪守法,规范操作的外贸出口企业。
五、服务流程
1.通知 按省商务厅或华交会组织机构要求通知有需要的各参展企业参展。
2、申请 组织符合参展条件的企业通过网络申请摊位,收集《参展申请表》和评审材料,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上报。获参展资质企业在公示后进行确认责任人,按通知办理收费、筹、参展手续;
2、现场指导 华交会开展期间商务局派员到华交会现场对各参展企业现场帮助指导。
六、服务时限
华交会开展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电话:0564-3379711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务厅 关于2021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1〕6号)。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外贸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1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务厅 关于2021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1〕6号)。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外贸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1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战略合作协议执行和融资项目实施,为国家级经开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商办资函〔2015〕104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为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3.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做好国际合作园区的金融服务。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内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55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一、办理依据
1.国际商报社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宣传活动的函》:为充分展现安徽省开发区适应新形势,瞄准新目标,增创新优势,打造新高地,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工作的要求,国际商报社联合安徽省商务厅共同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安徽省开发区在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营商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
2.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加大开发区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55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一、办理依据
1.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委组织部委托省直有关厅局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专题研讨班,主办单位为安徽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人员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55
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2.《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55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3〕42号)第四条:(四)加强人才培训。制定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坚持政府扶持与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与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鼓励“走出去”企业逐步推进境外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跨国经营管理人员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55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二)强化人才支撑”“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3
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3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举办全省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3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商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3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举办全省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商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3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一、办理依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商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3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招商项目的发布是我省招商引资的有效形式,更是促进合作的重要手段。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47号):9、突出招商活动务实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好徽商大会、中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升安徽对外形象,宣传安徽投资环境,促进安徽招商全作。组织开展系列经贸招商活动,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高效招商促进平台。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境内外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55
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劳务公司、境外劳务人员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55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
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公平函)〔2016〕955号)“指导企业依法有效开展案件应诉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应诉“两反一保”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技术服务”。
3.《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三章第七条对外经贸游说和摩擦应对工作第1款:在全国经贸摩擦多省份和行业建设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推进境外预警机构建设,构建网上预警平台,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体系。第3款:组织行业企业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贸摩擦案件,强化行业对话磋商,推动加强行业自律。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收集、报送和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企业参与案件应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我会服务免费,实际律师费用由市场调节。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0564-3379711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
2.开展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省级特色商业街条件的街区运营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区分区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公共管理、经营效益、商业集聚等条件(详见认定规范和当年的认定工作通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表、街区情况介绍等(详见认定规范和当年的认定工作通知)。
六、服务流程
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专家论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确认并发文命名。(详见认定规范和当年的认定工作通知)
七、办理时限
见当年认定工作通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64-3379762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
2.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三、服务对象
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四、申请条件
详见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
五、申报材料
详见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
六、服务流程
对于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和年度资金使用重点,下发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原则,按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材料;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由各市商务局、财政局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研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后,确定具体支持项目。(详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申报文件)
七、办理时限
申报时限见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62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一、办理依据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 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加工贸易企业
四、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4-3379711
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每年在重点投资来源地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商务部印发《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文件明确要求: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吸引战略投资,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展会作用。《关于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先导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皖发〔2021〕13号):加强外资总部引进,鼓励跨国公司在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性运营机构。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
四、咨询方式
0564-3379755
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一、办理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26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商务部印发《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1〕61号):在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方面,要持续加大外商投资保护力度,落实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发挥各地投诉机构作用,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切实维护好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
四、咨询方式
0564-3379755
外资业务培训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九)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政策实施难点、堵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依法依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配套优惠政策,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六安市企业
四、咨询方式
0564-3379755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
一、办理依据
《1.当年文件,如《关于邀请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函 》(商服贸电〔2021〕419号 )
2. 根据服贸会组委会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审示同意的制定《安徽省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总体方案》,组建安徽交易团,参展参会。
3.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三、服务对象
六安市进出口企业
四、咨询方式
0564-3379711
经济贸易单据认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二部分第七条:指导会属单位办理经济贸易业务。
2.源于国际贸易惯例的要求。
3.源于进口国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各类企业和单位
四、申请条件
1.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2.具有对外经济贸易经营者资格。
3.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委员会窗口办理了申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注册手续。
五、申报材料
1.已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委员会审批签发的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2.所需认证的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根据认证文件内容,确有需要时提供补充佐证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贸促会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通知申请人需要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
4.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认证。
5.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认证文件。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8107)
网络:www.fyccpit.org.cn
代办国际商事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商事证明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五条: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下设的出证认证机构受理全国范围内的国际商事证明业务。经中国贸促会授权批准,中国贸促会地方分会及中国贸促会地方支会(简称地方分、支会)可以受理授权范围内的证明事务。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六安市国际商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向六安市贸促会申请办理。
2.确认申请人与申请证明的事项具有法律关系,其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3.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向贸促会申请办理国际商事证明时,其所申请鉴证、证明文件、单证的出具主体或与事实相关主体必须是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涉港、澳、台除外)。
五、申报材料
1.《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正本1份;
2.个人身份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团体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需认证的对外经贸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根据认证文件内容,确有需要时提供补充佐证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贸促会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通知申请人需要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
4.工作人员按规定送往或安徽省贸促会。
5.接到返回的文件后即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急件当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8107)
网络:www.fyccpit.org.cn
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6款: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办领事认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中国贸促会可授权其本系统的代办机构,独立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代办领事认证业务。未授权的分、支会代表中国贸促会受理本地区的领事认证业务,并转交中国贸促会或者其授权机构办理。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六安市国际商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1.代办领事认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外国领事认证材料原件及佐证文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六安市贸促会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通知申请人需要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
4.审核合格的文件按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规定送往中国贸促会或安徽省贸促会。
5.接到返回的文件后即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急件当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8107)
网络:www.fyccpit.org.cn
暂准进出口货物海关单证册(ATA)
的出证、担保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决定加入《暂准进口的公约》等有关暂准进口的国际海关公约的批复》国函〔1992〕49号:我国加入上述公约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作为有关海关单证的出证和担保商会,承担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工作。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六安市国际商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在对外参展、工程承包、科技教育与文化体育交流等活动,主要包括三大类别,即专业设备、商业样品及供展览会、交易会或类似场合使用或展出的货物。
五、申报材料
1.《ATA单证册申请表》1份;
2.《ATA单证册货物总清单》1份;
3.《ATA单证册消耗品清单》1份;
4.个人身份证(护照)或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押金付款凭证。
六、服务流程
1.下载ATA申请表和ATA货物总清单(如含消耗品请另下载消耗品总清单)。
2.根据出口货物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和总清单。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货物总清单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送到我会工作人员ATA邮箱。
4.我会在审核文件后,告知相关担保金缴费事项(货物返回后,ATA单证册核销后,担保金全额返还)。
5.2或5个工作日后至我会取ATA单证册。(2个工作日为加急,可在申请表里勾选)
领取ATA单证册需要携带盖企业公章的ATA单证册申请表、ATA单证册货物总清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各1份。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8107)
网络:www.fyccpit.org.cn
代办不可抗力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6款: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商事证明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五条: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下设的出证认证机构受理全国范围内的国际商事证明业务。经中国贸促会授权批准,中国贸促会地方分会及中国贸促会地方支会(简称地方分、支会)可以受理授权范围内的证明事务。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六安市国际商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1.《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1份;
2.个人身份证(护照)或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贸促会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告知申请人需要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
4.工作人员按规定送往或安徽省贸促会。
5.接到返回的文件后即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8107)
网络:www.fyccpit.org.cn
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二部分第八条:办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工作。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7款: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六安市国际商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专利申请:
1.由申请人签署的代理人委托书(不需公证或认证)1份;
2.发明和实用新型需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附图(如果有附图的话);外观设计需提供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4.优先权证明文件, 如果要求优先权;
5.优先权转让证明,如果中国申请的申请人不同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
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1份;
3.商标图样5份,长和宽均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彩色商标应同时提交黑白墨稿1份;
4.优先权文件,如果要求优先权。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贸促会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
2.贸促会审核文件合格后交由专业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机构办理;
3.办理完成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七、办理时限
即办,完成时限依申请事项及国别等要求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实际费用由市场调节。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8107)
网络:www.fyccpit.org.cn
知识产权及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1.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6款: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第7款: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2.《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六安市国际商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等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说明、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双方贸易合同、往来邮箱等有关材料;咨询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的申请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接受需求:接受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依争议事项类别归类: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按争议事项归类整理;
4.提交专业机构办理;
5.反馈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办,完成时限依案件进展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律师费用由市场调节。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8107)
网络:www.fyccpit.org.cn
贸易投资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预警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五十七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2.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
3.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参与“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实施走出去战略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防控机制,分类制订应对重大国别政治、经济、社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多途径实时获取和研判预警信息,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编制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投资指南,建立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和政策、法律法规、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全方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国际商会会员、六安市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接受需求:接受省内外企业和机构提出信息需求;
2.收集信息:广泛收集的各类经贸信息;并根据需求向有关部门、机构、合作伙伴和媒体等收集定向信息;
3.梳理信息: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梳理;
4.发布信息:向需求对象发布有关经贸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9711)
网络:www.fyccpit.org.cn
组织经贸交流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第条第1款: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第二章第八第条第2款: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国际商会会员、六安市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任务提出:根据市政府、中国贸促会及有需求的企业和机构提出的任务和需求,确定具体经贸活动的类型、规模、开展方式;
2.组织中外企业对接:根据日常广泛收集的各类经贸信息和确定开展的具体活动需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相关活动;
3.落实具体活动的相关现场保障措施;
4.成果统计:活动结束后统计形成的成果,向被服务单位反馈。
六、服务时限
即办,完成时限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9711)
网络:www.fyccpit.org.cn
向境内外政府和机构反映企业诉求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国际商会会员、六安市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接受需求:接受有需求的企业和机构提出代言工商有关需求;
2.核实梳理:根据所提出的需求,进行核实后开始梳理,查找有关资料、政策法规、案例等信息;
3.反映意见:凡属于本单位可以解释的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凡属于需要境内外政府和机构解释的,向其反映企业意见;
4.反馈意见:积极收集答复和反馈意见,及时向需求单位反馈。
六、服务时限
即办,完成时限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9711)
网络:www.fyccpit.org.cn
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
和代表团来本市访问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第条第1款: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
二、 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 服务对象
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我市企业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 服务条件
与我市开展经贸往来关系的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表达相关合作意向和需求后,由市贸促会帮助联络协调其与我市企业和法人组织建立经贸关系。
五、 服务流程
1. 接收:市贸促会接收到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相关意向。
2. 匹配:市贸促会积极联系我市对口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意向匹配和对接。
3. 跟踪:市贸促会根据双方洽谈结果,做好跟踪服务,努力促成经贸合作和招商引资,并整理归档,为后续服务提供支撑。
六、 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564-3379711)
网络:www.fyccpit.org.cn
组织本市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
出国访问和考察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 办理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第条第1款: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
二、 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 服务对象
我市企业及经贸界人士
四、 服务条件
在充分调研我市企业及经贸界对外合作意向的基础上,针对其具体合作需求,组织赴境外开展市场调研和国别研究,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项目对接会、推介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
五、 服务流程
1. 接收:市贸促会接收我市企业及经贸界对外合作意向,或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发布出访通知。
2. 匹配:市贸促会请相关领导根据需要率团,履行报批手续。联系境外对口商协会、我驻外机构等单位,告之我方出访合作意向,开展具体项目匹配和对接。
3. 跟踪:做好跟踪服务,努力促成经贸合作和招商引资,并整理归档,为后续服务提供支撑。
六、 服务时限
即办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 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9711)
网络:www.fyccpit.org.cn
境外举办展会组织协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1. 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第一章第(三)条: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组展单位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提出出国办展项目(以下称“项目”)申请,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 贸促会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组展单位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制止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开展出国办展活动,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负责对出国办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中国贸促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6款:安排和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多国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组织管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第七条:联系、组织中外技术交流,负责外国新产品样本、样品和各种科技出版物的收集、分发、陈列和展览。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六安市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在充分调研我市企业及组展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其具体需求,分别组织组展机构向中国贸促会申报出国办展项目和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五、服务流程
(一)国外办展
1.组展机构提出境外办展申请报告;
2.填写《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本;
3.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同意函复印件;
4.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中国贸促会审批;
(二)境外参展
1.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制定境外参展计划;
2.企业填写参展申请表;
3.确定展会面积及位置;
4.组织参展企业展品运输到展会举办所在地;
6.参展人员出访手续办理;
7.组织参展;
8.展会总结
六、服务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9762)
网络:www.fyccpit.org.cn
市内举办展会组织协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中国贸促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6款:安排和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多国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组织管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第七条:联系、组织中外技术交流,负责外国新产品样本、样品和各种科技出版物的收集、分发、陈列和展览。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六安市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我市产业状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展会项目。
五、服务流程
1.根据我市实际和展览公司申请,制定展览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3.报市政府批准,向省贸促会提出在市内办展的申报材料(含展会申请文件、活动方案、可行性报告、应急预案);
4.下发批复文件。
六、服务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0564-3379762)
网络:www.fyccpit.org.cn
组织参加国际徽商大会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46号:一名称:2016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二、主题:发展新理念,转型新机遇;三、时间:2016年10月18—19日;地点:合肥;四、主办:安徽省人民政府;承办:安徽省商务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按照省通知要求,布置展览展示,签约项目;
2、选定参展产品、签约项目、邀请客商;
3、组织市内相关单位及企业参会;
4、根据要求,组织专题活动。
六、服务时限
不定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电话:0564-3379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