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2-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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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内电子商务建设。

(五)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拟订并执行全市进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定期发布全市进出口数据和统计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协助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指导和协调全市出口加工贸易工作。

(六)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合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口岸通关环境建设。组织指导口岸文明共建工作。统筹管理口岸信息化建设。承担口岸客货运量统计与分析。协调管理全市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仓储工作。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积极研究应对贸易摩擦措施。组织、配合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实施利用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初审负面清单以内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一)配合省商务厅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内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我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会展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会展业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大型展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扶持和培育地方会展企业和品牌展会。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商务重点项目资金和金融合作业务。承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争取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市场体系建设科(会展办)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城乡便民消费品连锁经营和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会议展览行业相关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管理、协调、服务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四)市场运行科(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流通管理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及变更初审,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

(五)外贸科

拟订并执行全市进出口促进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定期发布全市进出口数据和统计分析,研究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市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协助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指导协调全市出口加工贸易工作。

组织指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负责进出口孵化促进工作。监督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拟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

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和进出口许可事务,承担全市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动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组织协调多双边工业技术合作、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指导加快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指导协调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口岸办相关职责工作。

执行国家对外贸易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体系建设。

(六)外资外经科

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实施利用外资政策,参与拟订本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核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开展有关外商投资业务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的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参与商务部和省政府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

承办综合协调和指导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促进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动态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参与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市接受多双边和有关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七)电子商务科

负责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支持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统计。组织或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负责组织电子商务企业相互交流与学习。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引导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八)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局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有关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核工作。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商务对外宣传工作。

履行法律赋予市商务局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及业务咨询。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市行政中心6号楼二楼,电话:3379100,邮箱:lasswj@163.com  网址:  https://swj.luan.gov.cn/。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六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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