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6-04-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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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2025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6〕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2025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摸排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请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内容和条件的项目主体按照省级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 A4 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请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联合行文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申报时间

5月12日下班前将初审意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三、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且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完工投入使用。项目投资费用相关发票、付款凭证开具日期应在2026年5月20日前,且相关发票或付款凭证至少有一个开具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

2.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商务部门要通过“信用安徽”等平台,审查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对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营主体,均不予推荐。

3.各县区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兑现文件下发后,各县区应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并于12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


附件: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3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马  锐,联系电话:3379408

市财政局联系人:孙希蓉,联系电话:33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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