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六安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公告
根据中央、省工作部署安排,现就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并在六安市内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消费者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价税合计)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5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其中,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下同)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二)对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转让后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3类证明材料的,可以参照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其中,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9月7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二、补贴申报
(一)申请途径: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公开征选的省服务平台,填报银行卡账号信息(I类账户),旧车车辆识别代号,转让后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原件照片、电子件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申请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旧车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2.依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所提交的转让后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和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符合3类证明材料部分取得和全部取得的时间要求。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申请人通过公开征选的省服务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在系统退回时通过省服务平台将补正信息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申请人须经常登录平台查看申请信息审核状态)。
(三)市商务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须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登记的乘用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所有权转移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获得方式须为“购买”。
(三)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六安市内购买新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不限安徽省内注册登记)。
(四)转让旧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所有人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五)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所购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六)转让旧车并购买二手乘用车的,不属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五、其他
本公告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2025年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市商务局:0564-3379762
金 安 区:0564-3261226
裕 安 区:0564-323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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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