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六安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公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5-01-2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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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工作部署安排,现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六安市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依照上述规定所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二)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一)项的补贴标准申请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其中,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旧车,须为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所购买的新车,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个人消费者依照上述规定所报废的旧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二、补贴申报

(一)申请途径: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1.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开具。

2.依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须符合4类证明材料部分取得和全部取得的时间要求。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市商务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补正信息要求反馈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及时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三)市商务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须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二)消费者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报废汽车所有人、新购汽车所有人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四)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且所购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五)报废旧车并购买二手乘用车,以及报废新能源汽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均不属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五、其他

本公告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2025年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市商务局:0564-337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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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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