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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报废国家补贴
留言时间:2024-07-31 23:39:1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282
受理单位: 市商务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本人有一辆09年上牌的车 但是排放是国4的 在2018年3月过户一次 现有意购买一辆新能源车 是否符合国家提出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能不能领取2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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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商务局 发表于:2024-08-07 16:24:04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24年7月24日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通知规定,“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其中,《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提到的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电话0564-337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