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六安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菜篮子商品的市场调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菜篮子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确保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畜禽疫病流行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造成蔬菜、畜禽肉类等主要菜篮子商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严重脱销断档、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影响社会稳定,需立即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商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菜篮子商品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五、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
市商务局牵头成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商务、发改委、农业、交通、财政、民政、宣传、公安、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及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情况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研判是否需要启动或终止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主要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的各种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商品市场应急保障实施有关信息。
5.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市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根据市应急协调小组研判情况和工作指令,宣布启动或终止预案;拟定和修改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负责菜篮子应急商品货源组织调配;做好政府冻猪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并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2.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商品市场价格日常监测,负责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价格情况,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适时向协调小组提出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价格补贴的建议方案。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建立菜篮子生产基地,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用地和养殖区建设保有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养殖)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负责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对应急供应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对生产中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适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商品运输组织,确保菜篮子应急商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应急商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经费。
6.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城乡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方案,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菜篮子商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处置因菜篮子商品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菜市场交易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菜篮子商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流通环节菜篮子商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0.市统计局。支持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部门统计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
九、突发事件的级次
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关于市场异常波动影响级次划分规定,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Ⅲ级和Ⅳ级,Ⅲ级为跨县、区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市场异常波动;Ⅳ级为县、区辖区内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十、应急启动
1.出现菜篮子商品市场异常波动时,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2.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汇总市级相关部门有关情况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分析综合情况。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预案和应急措施建议,并向应急协调小组报告。
3.应急协调小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4.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根据应急协调小组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十一、应急措施
1.发生Ⅲ级突发事件,应实施下列应急措施。实施价格干预。由市发改委会同农业、商务、财政等部门提出价格干预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协调小组相关单位根据市应急协调小组的指令和要求,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必要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实行居民定量供应和临时市场管制。
2.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启动当地应急供应系统。动员本地企业加快外采货源,增加外采数量。立即组织当地指定的物资储备企业、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
3.物资供应原则。优先做好灾区困难群体的物资供应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和跨地区物资调配工作。当主要菜篮子商品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时,经报请协调小组批准,对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加强实时监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及时启动价格监测应急工作预案,实施菜篮子商品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一日一报或一日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集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菜篮子商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报告。
6.加强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
7.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积极组织菜篮子商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应急加工、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商品货源。各县、区要以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社区便利店为依托,建立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必要时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承担菜篮子商品的临时供应任务,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完善,保证紧急情况下菜篮子商品及时、畅通供应。
8.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路相关站(点)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菜篮子应急商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9.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根据菜篮子应急商品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养殖)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养殖)面。调整种植(养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替代农产品品种。
第四章 应急结束
十二、市场异常情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应急协调小组批准后由商务主管部门宣布。属于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对菜篮子商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上报市政府;属于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区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写出评估总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市应急协调小组。
十三、建立蔬菜、畜禽肉类等主要菜篮子商品市级储备制度。各县、区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物资储备供应网点布局应合理、配送快捷,采取优先供应、均衡上市等办法,保证热销商品不脱销、不断档。必要时,采取深入社区设置零售网点,方便居民购买。
第五章 附 则
十四、本预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