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六安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2-05-19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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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0月27日,我局致函市发改委等10家市直部门,征求对《六安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7家无意见,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3家单位提出的8条修改意见,采纳7条,未采纳1条(处理情况见附表)。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我局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六安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

三、涉企意见会情况

为提高规划编制的精准度和可行性,2021年11月24日,市商务局组织召开规划编制涉企意见座谈会,听取中石化、中石油、中化石油三家国企及两家民企代表对《六安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并全部吸收到《规划》中(处理情况见附表)。

四、专家评审会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六安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经过专家评审,原则通过,并提出5条意见和建议,我们已会同承编单位研究后对应修改完善(处理情况见附表)。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六安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四五”规划(送审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无意见。

六、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2年1月20日,《六安市成品油零售网点“十四五”规划(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的六条审核意见(处理情况见附表)。

征求(审核)意见处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你 意见建议具体内容 是否采纳 处理情况
一、征求部门意见
市发改委

(3条意见)

1.建议相关数据更新到2020年。

2.“氢燃料电池”建议修改为“燃料电池”。

3.因《六安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中有“燃料电池船舶示范应用计划。在佛子岭、磨子潭、梅山、响洪甸水库等库区旅游航道开展小型燃料电池船舶示范运行。依托金寨港区、舒城港区、霍山港区旅游码头建设,推动船用加氢站的布局以及燃料电池游船的示范运营。逐步在淠河航道、淠淮航道、沣河航道、汲河航道等货运航道,开展燃料电池货船示范应用。到2025年,我市燃料电池船舶示范数量累计为10艘左右。”。建议在第15页“(三)水上加油站规划布局方案”部分作为参考。”

第1、2条采纳,

第3项未采纳。

1、文本第二章《六安市成品油市场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中“机动车保有量”、“成品油年销售量”等数据均更新为2020年数据;

2、说明书第四章《加油站布局规划》“五、布局方案(二)综合能源站布局方案”中,已将“氢燃料电池”修改为“燃料电池”;

3、水上加油站是为河道上航行的燃料船提供动力燃料的加油船,我市目前仅批2艘,按照环保要求,“十四五”期间,不再新批加油船,由岸基加油站提供动力燃料。

市城管局

(3条意见)

1、为推动六安市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六安主城区规划建设4座油、氢、电合建站(其中2座为现状加油站升级改建)。在金安区、裕安区和开发区布点规划一览表中只安排金安区迎宾大道与合武高速交口南1.5公里东侧和裕安区大别山路与赤壁路交口东南角2座油氢合建站,还有2座油氢合建站未明确具体位置,建议明确。

2、综合能源站布点与现行的《安徽省六安市LNG利用和发展规划(2013-2030)》中对加油加气站布点规划不一致,布点数量有差别,建议贵局按照《安徽省六安市LNG利用和发展规划(2013-2030)》要求,对综合能源站进行布点规划。

3、增加安全措施内容,包括设计安全措施,运行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全部采纳

1、在表二《开发区规划加油站汇总表》、表三《金安区规划加油站汇总表)》及表十《规划综合能源站汇总表》中已详细标注2座新建油氢电合建站及2座现状加油站扩建油氢电合建站位置,共计4座油氢电合建站均已明确具体位置;

2、表十《综合能源站汇总表》中,对规划建设的油气(LNG)电合建站,已对应标注所在《安徽省六安市LNG利用和发展规划(2013-2030)》中的序号,删除了不符合LNG规划的布点;

3、已在文本及说明书第七章增加“安全措施”内容。

市自然资

源规划局

(2条意见)

1、部分新增加油站选址需进一步优化,不宜选址在城市干道的交叉口附近;

2、加油加气站选择应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全部采纳 1、表二至表十各县区《规划加油站汇总表》中已对新增加油站选址优化,并按国标规定明确了在干道交叉口布点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2、已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接完善。

市应急局 无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市住建局 无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市消防

救援支队

无意见
市气象局 无意见
二、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
三、涉企座谈会收集意见
参会企业 1、支持现状加油站扩建综合能源站;

2、现状拆迁还建站应落实规划布点;

3、支持充电等综合能源站建设;

4、严格按照布点规范规划加油站布点;

5、打击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采纳 1、表十《规划综合能源站汇总表》中已列15座现状加油站拟扩建综合能源站;

2、文本第四章《加油站布局规划》“第15条 布点规范 1、空间布局控制规范”中已明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原有加油站点拆迁、搬迁等,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的原则,实行一站一策给予规范解决”;

3、文本第四章《加油站布局规划》“3、综合能源站建设要求”及表十《规划综合能源站汇总表》中已规划建设50座油氢电、油气电综合能源站;

4、表二至表九各县区《规划加油站汇总表》中各规划加油站均按文本第四章《加油站布局规划》“第15条布点规范”规范布点;

5、说明书第六章《规划实施保证措施》“三、加大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中明确要求对“无证经营的加油站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四、专家评审会意见建议
专家评审会

(5条意见)

1、加强对国家及地方新政策新形势的解读,深化与上位及相关“十四五”规划的衔接,深入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找准问题,合理确定发展目标;

2、深化需求预测定量分析,深入分析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合理确定预测规模;

3、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区域协调一体化,分类、分区确定建设标准,强化引导控制;

4、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

5、进一步规范文本表达,完善规划成果。

全部采纳

1、对上轮规划进行充分总结,对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及道路改线等因素影响不能续建的16座予以撤消外,剩余143座加油站延续到本轮规划继续建设;

2、从提高综合加能站比重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适配国土空间规划集约使用土地及科学合理优化布局等方面考虑,合理确定本轮新增规划建设加油站119座(含高速),不再规划建设加油点,现有加油点逐步升级改造成加油站,“十四五”加油站规划布点数量少于“十三五”加油站规划布点数;

3、规划划分重点区域,对重点区域的站点进行刚性管控,优先建设。其他站点进行弹性管控,并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周边环境等不确定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4、对规划站点经一步梳理研究,细化站点规划内容,并对规划站点进行分类管控,增强可操作性;

5、承编单位已按要求进一步规范文本表述,完善规划成果。

五、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无意见)
六、合法性审查意见
合法性审查

(6条意见)

1、按规定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合规性审查;

2、进一步完善《规划》第13条“布局原则”的相关内容;

3、就《规划》第16条1“空间布局控制要求”的内容进一步与省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

4、进一步核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就《规划》正文与附件图纸、表格中的内容做好衔接校对;

6、进一步核实《规划》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准确。

全部采纳

1、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因本轮市国土空间规划最早2022年底才能完成,且本《规划》属参考类非必选类专项规划,可予发布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2、“供需基本平衡、绿色低碳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原则、新旧规划衔接”等布局原则已吸收到《规划》第一章第四条规划原则中;

3、“空间布局控制要求”的内容已向省商务厅请示,全部符合当前要求;

4、已全部取消《规划》强制性内容;

5、已校对、核实并更新;

6、已校对、核实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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