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2-03-2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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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文件内容,现将相关项目内容和申报条件公示如下。

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一)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开展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优先支持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部分示范性与服务能力强的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项目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印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市场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800平方米);(4)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5)符合支持范围的单个市场建设改造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

(二)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发展集约化配送、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以及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等,建设改造城乡配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含购置1.2m*1.0m托盘和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叉车、运输车等设备),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4)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

(三)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

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及加强商业品牌建设。对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老字号协会统一组织的以传承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老字号”展销会且原则上有8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万元且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含展位、布展和宣传资料费);对餐饮企业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申报期内获评国家绿色商场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家政品牌企业升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和升级改造服务门店(点)以及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由商务厅归口且在申报期内已批准发布的商贸服务业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对其牵头编写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按照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商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且在申报期内评估合格的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承办2021年全省商贸服务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各行业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品牌连锁企业应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便利店指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超市指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综合零售业态,单个门店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餐饮企业新设直营网点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4)家政品牌企业为本文件下发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审核通过企业且通过人脸识别授权家政员300人以上;(5)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总工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 安徽省妇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商贸服务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1〕80号)明确的省级大赛项目承办单位。

二、截止日期:4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霍邱县商务局: 商贸服务中心0564_6024346

金寨县科商经信局:廖荣启0564-7062829

霍山县商务局:叶复春 0564-5026568

舒城县商务局: 胡  翔 0564-8528265

金安区商务局: 梁  慧 0564-3261792

裕安区商务局: 冯德贵 0564—3236172

叶集区商务局: 岳文伟 0564-6491055

开发区经贸科技局: 程璐 0564-36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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