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六政〔2019〕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稳定外商投资信心和预期,从2020年开始,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外资专项工作激励。为做好2021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稳定利用外资规模
1.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到资
上一年度有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下同)到位的企业,按纳入统计的金额每美元给予0.1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
2.充分发挥县区招商引资积极性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稳外资”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县区招商引资主阵地和主战场作用,激发各地招商引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根据上一年度各地招大引强、创新引资方式等工作开展情况,对当年稳定外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县区给予激励。激励资金专项用于境内外招商宣传、社会招商、境外招商机构设立、招商培训、政策宣传、受理外商投诉等服务工作、激励在当地连续投资超5年的存量外资企业等有利于稳定外资的工作。
(1)综合奖3名,按照上一年利用外资规模、招大引强、创新引资方式等工作得分情况综合排序,其中外资规模30分,直接投资质量15分,招大引强20分,创新引资方式15分,开展宣传推介10分,设立境外招商机构10分(详见附件3)。
根据得分和各地申报情况,前三位分别奖励30、20、10万元。
(2)稳外资激励奖3名,对完成上一年度利用外资目标任务、且外资增幅靠前的县区,分别奖励10万元。
(二)支持提升外资质量效益
1.支持研发中心项目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的外资研发中心,按企业当年由统计部门提供实际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最高奖励8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
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IAB和NEM项目)
对2019-2021年期间连续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超过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制造业项目,按两年纳入统计的FDI金额每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90万元。
二、资金分配
市财政每年安排外资激励资金500万元。若全市企业/部门申报的符合条件的资金总额大于500万元,则分配资金按比例缩减。
三、申报审核程序
1.自愿申报。4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装订,并提供电子文档(统一做成PDF格式,可进行目录索引)。
2.县区审核。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汇总表需列明企业名称、申报奖励项目名称、申报金额以及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在企业上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将相关工作证明和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评审。
3.组织评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县区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各县区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4.公告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县区审核及市评审意见,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报告回执,外商投资企业性质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投资者汇付出资的银行回单、由第三方出具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等。
6.申请外资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1)明确的研究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用于研发的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2)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的证明;(3)进行研发的资金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4)研发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证明;(6)统计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证明;(7)其他可以提供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8)申报企业承诺书。
(二)县区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
2.上一年度本县区利用外资规模和增幅;
3.上一年度境外汇入的注册资本金到资额;
4.招大引强数量:各地引进的500强企业及IAB和NEM企业数,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证明、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提供企业投资股东的500强排名等;
5.创新引资方式:需提供中介及委托招商机构的名称、聘任证明及引进的外资项目证明,提供依托存量企业招引外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网络招商,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文字材料和成效等;
6.境外招商机构设立数量及成效:需提供设立证明及相关招商成效;
7.宣传推介活动开展:需提供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参会企业、项目洽谈情况等照片及文字材料,提供县区领导赴境外招商引资的相关材料。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资金使用分配计划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部门,由县区财政拨付企业。
六、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
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属地原则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尤其是相关凭证的真实、合规、完整、有效。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确保激励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并在当年度12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享受政策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套用、欺诈获取财政资金,若有以上行为,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收回激励资金,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市商务局联系人:张芸波
电话(传真):0564-3379755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小艳
电话:0564-3378209
附件: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企业)
2. 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3. 综合奖评分标准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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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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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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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数 |
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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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 |
社保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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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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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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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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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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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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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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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类别及金额(在□内划√,保留一位小数) |
□外商直接投资到资奖励 金额 万元 □研发中心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IAB和NEM项目奖励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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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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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县区初审,该企业符合《关于加强市级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现予上报,请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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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资金,务必填写准确,所有项目不得为空。
附件2
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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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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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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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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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1.上一年度利用外资规模 ,全市排名 2.上一年度利用外资增幅 ,全市排名 3.上一年度境外汇入的注册资本金到资额 4.招大引强数量:引进500强 家,招引IAB和NEM企业 家,其中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 家,3000万美元以上 家, 5000万美元以上 家。 5.创新引资方式:聘任中介机构 家,中介机构招引外资企业 家,存量企业以商招商外资企业 家,是否开展网络招商 (是/否二选一)。 6.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场,县区领导带队赴境外招商推介 次。 7.设立境外招商机构 个,境外招商机构招引外资企业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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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报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现予上报,请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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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综合奖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1 |
上一年度利用外资规模 |
30 |
第1名计30分,从第2名起依次递减3分。 |
2 |
直接投资质量 |
15 |
年度境外汇入的注册资本金,第1名计15分,从第2名起依次递减1.5分。 |
3 |
招大引强 |
20 |
每新设1家500强投资企业计4分,最高计10分,每新设一家投资额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IAB和NEM企业分别计1分、2分和3分,最高计10分。 |
4 |
创新引资方式 |
15 |
聘任中介机构招引1个外资企业的计2分,最高计7分,依托存量企业以商招商1家外资企业的计2分,最高计6分,开展网络招商的计2分。 |
5 |
开展宣传推介 |
10 |
每举办一场规模超20人的针对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宣传推介活动计3分,最高计6分,县区领导带队赴境外招商推介的计2分,最高计4分。 |
6 |
设立境外招商机构 |
10 |
每设立1个境外招商机构计2分,最高计5分,境外招商机构每招引1家外资企业计2分,最高计5分。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