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3-03-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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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及时汇总、掌握全市商务系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后,应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上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各分类信息数;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平台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3)判决变更的件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单位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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