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贸促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展销衔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
2.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联合发文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联合举行“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商改发展)市场建设科、六安市农委产业化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各县区农产品种养殖企业、农产品流通经营企业、大型商超
四、申请条件
自主申报,无限制条件。
五、申报材料
1、《采购商登记表》
2、《供应商登记表》
以上表样每年发生变动,无制式表格,届时向市商务局(商改服务)市场建设科咨询领取。
六、服务流程
1.活动组织:市商务局、市农委联合发文,由县区商务、农委分别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参展参会。
2.参展参会:市商务局与合肥市商务局联系对接,由专业会展公司具体承办相关参展工作。
七、办理时限
按照当年省商务厅、合肥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安市商务局、市农委不收任何费用,各市联合推荐的企业,经合肥市主办方确认后免费(未经确认的,主办方按会展活动市场价收费)。
九、咨询方式
市商务局(商改服务)市场建设科
电话:0564-3379762
2.外贸业务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八、(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一、1.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进出口企业
四、服务条件
需要了解国家、省、市进出口促进政策、掌握外贸流程及外贸业务知识的进出口企业相关人员。
五、服务流程
1.发函:下发关于开展外贸政策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明确培训时间及地点。
2.组织: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意参加培训企业参会。
3.开展: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组织专家学者对参加的进出口企业现场开展培训活动。
六、服务时限
按照当年文件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电话:0564-3379711。
3.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广交会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以地方交易团形式参展。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5〕70号):二、(六)组织和指导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有意参展且获得广交会参展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有进出口实绩。
五、申报材料
在广交会官网“参展易捷通”中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全市所有申请参展企业均须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http://exhibitor.cantonfair.org.cn/cn/),点击“参展易捷通”申请展位,并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
2.公布:省商务厅按照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公布的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分摊广交会摊位。
七、办理时限
按照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制订的每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时间进度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安市商务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参展费用依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下发的每届《广交会(出口展部分)各展区标准展位收费标准》及《收取展位费用函》执行。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电话:0564-3379711
4.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华交会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27届华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821号):第27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华交会”)将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在上海举办。华交会作为我国第一大区域性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东亚、东盟、港澳台等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六、申报程序1.本届华交会展位申报继续使用“华交会展位管理系统”,请各市商务局及时通知并指导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华交会官方网站(http://www.ecf.gov.cn/),点击“参展商注册”后,选择“境内参展商”,填写企业信息及申请展位。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5〕70号):二、(六)组织和指导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有意参展且符合华交会参展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四、申请条件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且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五、申报材料
有意参展且符合华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在华交会官网中按展品目录填报对应展区,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全市所有申请参展企业均须登录华交会官方网站(http://cn.ecf.gov.cn/),点击“参展商注册/登录”栏目申请展位,并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
2.公布:安徽省商务厅按照华交会参展企业资格标准,对全省申请参展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公布企业摊位。
七、办理时限
按照华交会理事会制订的每届华交会组展工作时间进度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安市商务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参展费用依据华交会理事会下发的每届华交会《收取展位费用通知》执行。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外贸科
电话:0564-3379711。
6.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布12312举报投诉热线、开通在线举报投诉窗口、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面向社会接收、办理举报投诉。对接收的举报投诉,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商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记录》,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方式处理。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2.《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一、工作目标 。以现有12312服务中心为基础,建成以省、市两级12312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商务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3.《安徽省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皖商整规字〔2009〕272号):二、工作目标和任务。目标:建立省级、地级以上城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中央技术支撑系统为依托,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任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12312中心,要结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步推进,依托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落实人员、办公设备和场地。
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商秩〔2014〕127号):(八)构建服务网络,打造信息平台。各地要推进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建设,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与中央平台对接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规范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执法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属于商务执法领域的举报投诉咨询
五、申报材料
与举报投诉内容相关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接待:“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传真、书信、短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举报、投诉。
(二)登记:对举报投诉要进行登记。对被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举报投诉事项、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等详细记载;对举报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投诉要求等要认真记载。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表明身份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三)属于商务领域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依照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受理。
(四)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部门转交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职责分工,交由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或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投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知到相关的部门咨询。
对不属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举报、投诉,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
(五)回复:投诉案件依法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
(六)归档: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案。
(七)数据资料采集:“12312”受理公众咨询举报投诉后,要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准确地录入数据资料。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执法队)3316570
2.市商务局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电话:12312
7.组织参加国际徽商大会和中国中部
投资贸易博览会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第十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和2017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安徽省筹备工作方案》(中博会秘〔2017〕5号):一、名称:第十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和2017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二、主题:创新发展新理念,“一带一路”新机遇;三、时间:2017年5月17-19日;地点:合肥市;四、主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及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等省人民政府。承办: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安徽省商务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暨2017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六安市参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7〕24号):二、(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参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境内外企业
五、申报材料
参展展销品清单
表格每年变动,具体咨询外资外经科索取。
六、服务流程
主动邀请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政府要求时间承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电话:0564-3379755。
9.市场监测信息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商务部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三、报送方式: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我部已建立的监测系统,做好当地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预警和应急能力,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市场情况。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5〕70号):二、(三)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发生较大波动,需发布市场运行预警信息时。
五、服务流程
1、监测数据分析
2、通过媒体发布
六、服务时限
长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电话:0564-3379752。
10.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6-2018年)>的通知》(商运函〔2016〕661号)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三、服务对象
监测样本企业
四、服务条件
1.通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转发省商务厅通知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重点流通企业。
2.组织:组织本地的企业参加。
五、服务流程
六安市商务局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主动服务,服务对象报名参训。
六、服务时限
按照当年文件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电话:0564-3379752
10.地方名优名品展销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文件明确: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三、服务对象
全市有意参展且符合要求的商贸流通企业
四、服务条件
注册地在六安市境内的商贸流通企业
五、服务流程
1.通知: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转发省商务厅通知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重点流通企业。
2.组织:组织本地的企业参加。
六、服务时限
按照当年文件规定执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电话:0564-3379752。
12.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11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居民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商务部将继续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一、活动时间 2017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时间和期限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市场运行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自行安排确定。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注册地在六安市境内的商贸流通企业
五、服务流程
有意参加消费促进活动且符合要求的商贸流通企业自愿申请,填报活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服务时限
依据省商务厅通知要求时间段,为期一个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电话:0564-3379752
13.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三、服务对象
应急企业法人
四、服务条件
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和地方经济带动作用重点流通企业
五、服务流程
1.通知: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转发省商务厅通知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重点流通企业。
2.组织:组织本地的企业参加。
六、服务时限
适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电话:0564-3379752
14.组织参加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二、6.推进安徽产品网络销售 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
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五、(四)注重宣传引导。举办全省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二、承办机构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三、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企业
四、服务条件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五、服务流程
市商务局根据活动安排拟订大会活动方案并下发通知;服务对象报名参加
六、服务时限
按照当年文件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电话:0564-3379173
16.组织经贸交流活动和组织举办室内展会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市贸促会:第三条、(四)组织、参加国际性展览、会议、经贸论坛,承担我市在国(境)内外开展的对外经贸展览会等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我市参加世界博览会及国际展览局主办的重大展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知名展会;开展招商引资、贸易投资促进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贸促会会展办
三、服务对象
市内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任务提出:根据省政府、省贸促会及有需求的企业和机构提出的任务和需求,确定具体经贸活动的类型、规模、开展方式。
2.组织中外企业对接:根据日常广泛收集的各类经贸信息和确定开展的具体活动需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相关活动。
3.落实具体活动的相关现场保障措施。
4.成果统计:活动结束后统计形成的成果,向被服务单位反馈。
六、服务时限
按照当年文件规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会展主办方会展活动市场价收费。
八、咨询方式
市贸促会会展办
电话:0564-3379561
17.组织会展行业业务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市贸促会:第四部分机构设置:(二)...开展贸易投资信息综合服务,为企业、机构提供有关经贸政策宣介、信息咨询等服务,牵头开展企业业务培训工作...
二、承办机构
市贸促会会展办
三、服务对象
市内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征求意见:征求企业和机构的培训需求。
2.确定培训计划:汇总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3.实施培训:确定培训课题、寻找师资和培训场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六、服务时限
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贸促会会展办
电话:0564-3379561
18.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市贸促会:第四部分机构设置:(二)...开展贸易投资信息综合服务,为企业、机构提供有关经贸政策宣介、信息咨询等服务,牵头开展企业业务培训工作。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收集、报送和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企业参与案件应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我会服务免费,实际律师费用由市场调节。
八、咨询方式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市商务局窗口
0564-3378539、3378107
19.境外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第一章第(三)条: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组展单位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提出出国办展项目(以下称“项目”)申请,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 贸促会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组展单位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制止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开展出国办展活动,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负责对出国办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 中国贸促会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安排和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多国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组织管理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第七条:联系、组织中外技术交流,负责外国新产品样本、样品和各种科技出版物的收集、分发、陈列和展览。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贸易投资促进科
三、服务对象
市内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在充分调研我市企业及组展机构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其具体需求,分别组织组展机构向中国贸促会申报出国办展项目和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五、服务流程
(一)国外办展
1.组展机构提出境外办展申请报告;
2.填写《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本;
3.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同意函复印件;
4.提出初审意见后报中国贸促会审批;
(二)境外参展
1.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制定境外参展计划;
2.企业填写参展申请表;
3.确定展会面积及位置;
4.组织参展企业展品运输到展会举办所在地;
6.参展人员出访手续办理;
7.组织参展;
8.展会总结
六、服务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贸易投资促进科、市商务局窗口
电话:0564-3378539、3378107
20.
市内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
一、办理依据
1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第三条(四):组织、参加国际性展览、会议、经贸论坛,承担我市在国(境)内外开展的对外经贸展览会等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我市参加世界博览会及国际展览局主办的重大展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知名展会;开展招商引资、贸易投资促进工作。《中国贸促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三):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审批中国贸促会系统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展览部
三、服务对象
市内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我市产业状况和市场需求,选择展会项目;各市在省内举办展会需省贸促会主办。
五、服务流程
1.市内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出在市内办展的申报材料(含展会申请文件、活动方案、可行性报告、应急预案);
2.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下发批复文件。
六、服务时限
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贸易投资促进科、市商务局窗口
电话:0564-3378539、3378107
- 知识产权及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第三条(七):协助安徽省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外经贸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对外经贸谈判,进行国际经贸规则研究,开展国际经贸预警工作;提供商法律咨询、培训、顾问等综合服务,参与组织相关产业、企业应对国际经贸摩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六):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第七款: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等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争议的情况说明、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双方贸易合同、往来邮箱等有关材料;咨询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的申请材料等。
六、服务流程
1.接受需求:接受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
2.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依争议事项类别归类: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按争议事项归类整理;
4.提交专业机构办理;
5.反馈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办,完成时限依案件进展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我会服务免费,律师费用由市场调节。
九、咨询方式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市商务局窗口
电话:0564-3378539、3378107
22.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第三条(八):代理我市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六安办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工作;积极拓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服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八条(七):代理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或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上述方面业务的立法意见。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
三、服务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专利申请:
1.由申请人签署的代理人委托书(不需公证或认证)1份;
2.发明和实用新型需提供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附图(如果有附图的话);外观设计需提供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4.优先权证明文件, 如果要求优先权;
5.优先权转让证明,如果中国申请的申请人不同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
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1份;
3.商标图样5份,长和宽均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彩色商标应同时提交黑白墨稿1份;
4.优先权文件,如果要求优先权。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政务中心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
2.贸促会审核文件合格后交由专业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机构办理;
3.办理完成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七、办理时限
即办,完成时限依申请事项及国别等要求确定。
八、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我会服务免费, 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实际费用由市场调节。
九、咨询方式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市商务局窗口
电话:0564-3378539、3378107
23.组织安徽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
出国访问和考察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第三条(二)加强与国(境)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各类经贸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联系、交往;邀请和接待国(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贸团组赴国(境)外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推进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工商合作平台建设;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我市企业及经贸界人士
四、服务条件
在充分调研我市企业及经贸界对外合作意向的基础上,针对其具体合作需求,组织赴境外开展市场调研和国别研究,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项目对接会、推介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
五、服务流程
1.接收:市贸促会接收我市企业及经贸界对外合作意向,或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发布出访通知。
2.匹配:市贸促会报请相关领导根据需要率团,履行报批手续。联系境外对口商协会、我驻外机构等单位,告之我方出访合作意向,开展具体项目匹配和对接。
3.跟踪:做好跟踪服务,努力促成经贸合作和招商引资,并录入相关数据库整理归档,为后续服务提供支撑。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
电话:0564-3379100
24.组织开展贸促培训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第三条(五):开展贸易投资信息综合服务,为企业、机构提供有关经贸政策宣介、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国际商会会员、省内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征求意见:征求企业和机构的培训需求;
2.确定培训计划:汇总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3.实施培训:确定培训课题、寻找师资和培训场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培训。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
电话:0564—3379100
25.组织国际经贸交流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一条第四款:进一步转变职能和改进运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促进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强化服务职能和改进工作方式,为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发挥贸促组织优势,创造条件扩大对外经贸交往,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服务。第二条第一款:根据国家和省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促进我省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我省同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 2.《安徽国际商会章程》:第二章第一条第(三)款:与有关国际经贸组织、商协会和企业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洽谈会、高层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搭建项目推介、产品交易、投资合作的平台,为会员开拓国际经贸市场、开展对外经贸合作提供支持。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国际商会会员、市内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经各级工商或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等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任务提出:根据市政府、市贸促会及有需求的企业和机构提出的任务和需求,确定具体经贸活动的类型、规模、开展方式;
2.组织中外企业对接:根据日常广泛收集的各类经贸信息和确定开展的具体活动需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相关活动;
3.落实具体活动的相关现场保障措施;
4.成果统计:活动结束后统计形成的成果,向被服务单位反馈。
六、服务时限
即办,完成时限根据服务对象要求确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服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
电话:0564--3379100
- 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市贸促会:第三条(二)加强与国(境)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各类经贸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联系、交往;邀请和接待国(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贸团组赴国(境)外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推进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工商合作平台建设;负责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在我市设立的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地方联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拓展对外合作网络,在有条件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派遣代表或设立代表处。
二、承办机构
六安市贸促会
三、服务对象
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我市企业法人及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与我市开展经贸往来关系的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表达相关合作意向和需求后,由市贸促会帮助联络协调其与我市企业和法人组织建立经贸关系。
五、服务流程
1.接收:市贸促会接收到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相关意向。
2.匹配:市贸促会积极联系我省对口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意向匹配和对接。
3.跟踪:市贸促会根据双方洽谈结果,做好跟踪服务,努力促成经贸合作和招商引资,并录入相关数据库整理归档,为后续服务提供支撑。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六安市贸促会
电话:0564--33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