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15-09-14 00:00
字号:

六政〔20156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流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布局合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功能完备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设便民服务体系

推进社区便民店建设。引导和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社区设立直营连锁便利店、直销菜店等便民服务网点,实现“一社区一便民店”。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优化业态配置,整合商业网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家庭维修、话费和水电燃气费代缴、快件寄递等大众化服务,打造“十五分钟便民消费圈”。各地要落实好新建社区(含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中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10%的政策。年度验收合格的新增社区便民店,每个店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社区便民店(社区直销菜店、放心便利店)100家。

建设改造城乡农贸市场、菜市场。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优化调整农贸市场、菜市场发展布局,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升市场服务功能与水平。分期分批开展城乡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重点开展交易厅棚、交易信息采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供电、环卫、排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对建设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项目,按照省切块市场建设资金规模分年度统筹安排。力争到2017年底,再建设改造城乡农贸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50个。

建设放心早餐、放心家政工程。支持早餐连锁企业在市城区主要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学校周边新建规范化的固定早餐门店,逐步在县级城市拓展放心早餐网络,扩大放心早餐配送范围。支持品牌餐饮企业通过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或中央厨房)发展大众餐饮、社区餐饮和楼宇餐饮。大力培育龙头家政服务企业,扶持发展养老护小型服务业,鼓励在大型社区建设家政连锁店和养老分支机构,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健全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体系,加快家政、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品牌化运营,为社区居民提供放心、便利的家政、养老护小服务。对拥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早餐工程实施企业和转型发展的品牌餐饮企业建设的连锁直营固定门店,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新建家政连锁店5家以上、符合验收要求的龙头家政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新开店一定补助。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放心早餐网点 150个,培育养老、家政龙头服务企业8家。

二、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加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和引导流通领域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扩大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基数。我市凡参与市、县(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供应商、批发、零售企业,以及申报市、县区政府定点接待的住宿、餐饮企业,达到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标准的,均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统计。对年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在县区财政投入的同时,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累计超过600家,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700亿元,流通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

支持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本地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丰富业务内涵,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大力发展跨区域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镇建设商贸中心、商品配送中心、中心村直营连锁店,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发展,逐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品牌化建设,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六安市知名商标”等商标品牌,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化水平。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力争到2017年底,培育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40家。

积极引进市外商贸流通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商贸流通业“引进来”发展战略,引导市外知名商贸流通企业以各种形式来我市投资兴业。有序推进万达广场、红星美凯龙等一批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商贸流通模式、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不断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对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市外知名商贸流通企业,由所在县区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奖补。  

三、促进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中心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整合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剥离并转移南门农贸市场批发功能,同时加快周谷堆农产品市场、西商农产品批发市场招商进度,发挥承接转移功能。择优引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在示范园区筹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提升现有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水平。根据城市规划,推进义乌小商品市场、六安大市场等现有小商品市场升级改造或功能转移,提高红达环球广场等综合性市场的利用效率;加快完善国际光彩大市场、亚夏汽车财富广场、瑶海综合大市场等一批建材、汽车、家居市场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鼓励县区因地制宜互补发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位、交通、产业、资源等优势,按照差异化、错位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准确定位,合理布局辖区内大中型商品交易批发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区域辐射力的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和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商品市场服务体系。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培育和改造具有区域辐射力的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和特色产品专业市场10家。

四、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创新

创新商贸流通服务方式。加快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鼓励银行、担保、保险、典当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提升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类企业申报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服务试点,力争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络。

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 开展国际商贸对接活动,拓展对外贸易功能,建立海外营销、物流及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在我市投资设立的外贸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拓展国内市场。推进口岸贸易功能建设,筹备成立市政府口岸办,协调推进口岸建设相关工作,打造内陆“无水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

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加快引进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经营管理模式先进、竞争力强的大型物流企业,提升我市物流行业综合竞争力。打造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传统物流企业通过重组改造、战略联盟、技术服务创新等方式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指导吉宝皖江国际冷链物流园、大别山农产品物流园等项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进程。指导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联盟合作,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动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和循环共用,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大力推动绿色循环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扎实开展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在各类经营场所推广运用节电、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新技术;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具备条件的节能科技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绿色低碳采购,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与销售,与相关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鼓励引导机动车绿色循环消费,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动报废机动车资源综合利用。

五、保障措施

健全流通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成立商贸流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对商贸流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为本级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土地利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级商业网点规划必须纳入本级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须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要求并做好衔接。

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快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落实好促进服务业、物流业、会展业、电子商务、邮政业、养老服务业等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保障用地支持。对市级重大商贸流通业项目和各地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商贸流通产业,鼓励各地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

完善激励机制。比照工业企业、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强化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激励措施。落实目标考核制度,将商贸流通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强化奖补措施,统筹省切块分配我市的项目资金和市财政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各县区也应根据地方财政状况给予奖补。

加强商贸流通统计。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统计法》有关规定,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统计数据应统尽统,做好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严格行业监管。加强12312”商务平台和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商业诚信体系建设与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2015914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