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消费、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于6月1日-6月30日继续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第二期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范围,为注册在六安市并报名参与本次活动的餐饮、汽车销售单位(见附件),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单张价税合计超过200元(含)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开具时,应在“购买方信息”栏或“备注”栏中实名登记消费者信息,包括消费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该信息应与购买方“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方可参与抽奖活动。
本次试点活动抽奖分汽车、餐饮两类,汽车发票抽奖设置三个奖项: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5000元。餐饮发票抽奖设置三个奖项:一等奖5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45名,奖金1000元。
开奖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中奖消费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消费发票、本人银行卡等材料,于工作时间前往六安市商务局进行现场核验,办理兑奖登记手续。获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依法纳税,此次个人所得税将由市商务局代扣代缴。
五、本次试点活动由六安市商务局、六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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