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集中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防委,市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部署,现将《六安市集中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六安市集中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深化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全市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非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经营成品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市安防委从即日起依法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相关许可、运输实物与货单不符等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
(五)利用非法流动车辆(船)或改装车辆(船)运输及销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六)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油品、非法调和成品油、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给成品油零售商或者发动机燃料使用方等行为;
(七)未经批准,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停车场、施工工地等场所擅自设立自备储罐及装置(设施)、黑加油站点和私自存储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八)检测站点为不合格的运输成品油车辆出具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九)其他涉及成品油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7月25日,为期一个月。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区要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非法流动加油车(船)、“新能源”加注站等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第一周(6月24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安防委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围绕整治重点,迅速开展联合摸底排查,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履行路面巡查职责,积极摸排非法加油车辆。后三周(7月1日至7月24日),每周开展联合清查行动,全面排查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对排查发现的流动加油车(船)等非法销售行为,要立即打击、全面清除,对为不合格的运输成品油车辆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站点要依法依规处置。同时,各县区安防委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摸排具有成品油运输资质的单位,对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会同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紧盯重点区域。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城乡接合部,中石油、中石化、中化石油油库附近,合武高铁、和襄高速等大型项目工地周边,物流园区、矿区附近,105国道、312国道、329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强化追根溯源。各县区对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一重两追”(对现场非法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追查非法加油车辆所属企业,追查油品来源),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储存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严打源头,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四)总结巩固提升。各县区要适时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逐一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重点区域要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点位要强化布控,防止反弹。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自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要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安防委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52号)职责分工,纠正“牵头部门即为查处部门”的认识偏差,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联动整治、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加大对“3·18”金寨县橇装站、“12·17”“3·27”裕安区非法加油车等案例宣传,及时发布征集违法犯罪线索通告,畅通举报渠道,运用新媒体等宣传手段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每周五16点前报送本周排查情况。7月底前将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防办。
联系人:市商务局孙明业、郭玉伟;
联系方式:0564-3379752,15855910896、18931907145;
邮箱:474024621@qq.com。
附件:1.六安市集中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2.集中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六安市集中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
职责分工
市安防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依法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
市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交通违法行为;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汽(柴)油犯罪案件;牵头负责涉刑事案件车辆财物处置移交问题,对涉案车辆及时拖移,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市商务局:负责汽(柴)油经营许可及行业监管,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汽(柴)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集中处理各部门查处没收的汽(柴)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汽(柴)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涉刑事案件车辆财物处置移交问题。
市应急局:依法审查汽(柴)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依法查处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汽(柴)油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加油站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涉刑事案件车辆财物处置移交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汽(柴)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和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汽(柴)油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涉刑事案件车辆财物处置移交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商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汽(柴)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汽(柴)油运输的车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汽(柴)油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涉刑事案件车辆财物处置移交问题。
市城管局:充分发挥城管人员多、路面巡查覆盖面广优势,及时发现有关线索,第一时间报警。
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中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市税务局:负责依法处置经营汽(柴)油的偷税漏税行为;配合商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附件2
集中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统计表
县 区 |
排查运油车数(辆) |
查处非法流动 加油车数(辆) |
立案数 (起) |
处罚金额 (万元) |
收缴油品数(升)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