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2024年2月10日前以市商务局名义印发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以及市商务局负责起草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和范围
(一)清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不抵触;
3.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
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坚持依法有序清理;
5.坚持全面清理,保证清理质量。
(二)清理范围
2024年2月10日前制定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职责
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科室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两个以上部门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清理;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履行该职能的实施部门进行清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组织清理。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科室负责梳理、报送,由政策法规科负责清理。
三、清理重点和标准
重点清理与现行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以及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1.是否违反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2.是否违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3.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是否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
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相衔接;
5.是否违反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
6.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不
一致的规定;
7.是否违反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
作部署;
8.是否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定
和精神;
9.是否违反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10.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11.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12.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如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13.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
14.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15.调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代替。
四、清理时限及步骤
清理工作从2024 年2月中旬开始, 3月上旬前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 摸清底数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各科室要对本科室负责起草、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建立台账。政策法规科要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标准逐件进行审核,提出废止、宣布失效、重新修订或继续有效的建议,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并说明理由、依据,建议重新修订的,应说明具体修改内容。
(二)开展评估认定。政策法规科对各科室报送的清理建议进行审核把关,提出继续有效、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
(三)公布清理结果。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局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决定废止、修改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明确完成时限,按法定程序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