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6-1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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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六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商务局

                         2024年6月15

 

 

六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送审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2 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 预警级别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机制

4.2 分级响应程序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新闻发布

5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5.3 区域间调剂

5.4 动用储备

5.5 实施价格干预

5.6 组织进出

5.7 定量或限量销售

5.8 依法征用

6 应急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7.2 分销网络

7.3 无接触配送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治安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六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市场有序供应,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安徽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蛋品、蔬菜、奶制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异常上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分不同等级,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市场有序供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共同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政府储备,整合应急处置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节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4)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特别是启动干预措施、动用储备物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5  突发事件分级

1.5.1 突发事件的级次

突发事件反映在生活必需品供应上主要表现为市场异常波动。其中粮食、食用油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有关部门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市级(I级)和县区级(Ⅱ级)两

1.5.2 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市主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2个以上县(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事态严重、敏感,可能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一定危害的较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某一县(区),发生较大范围市场异常波动

(2)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2.1.1 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地震局、六安海关、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市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1.2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预案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信息;建立并完善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库和应急投放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冻猪肉等商品的市级政府储备;协助组织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进口或采取措施控制出口;完成市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工作,协调做网上有害信息处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储备冻猪肉的动用和投放,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负责市级储备粮、食用油等的收储、监管、投放等工作。

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方便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及消杀用品的生产和食盐储备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治安稳定。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费用。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所需运力,保障道路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粮油、蔬菜的应急生产和水产品的应急供应,保障畜禽产品的有效供给。

卫健委:负责组织食物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援、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涉疫生活必需品处置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的生活必需品保供提出意见建议和保障措施。

市应急局:负责研判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协调帐篷、棉被、折叠床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拨。

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计量和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统计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相关指标统计及发布。

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协助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预警、发布和有关信息提供工作。

六安海关: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进出口的通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发布和有关信息提供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进快递企业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督促快递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快递、邮件的规范消杀,视情推行无接触错峰配送。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2  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参照商务局牵头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各(区)成立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开展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以及市场监测的样本企业备案管理,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3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个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该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Ⅱ级市场异常波动预警警报,并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如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布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预警警报,并向周边地市通报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机制

本预案服从《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机制,为部门应急预案。按照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规定,在市应急局牵头协调的“群众生活保障”应急保障措施中,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市政府启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时,如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异常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社会稳定,市协调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事态严重、敏感,可能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或一定危害,或发生跨县区的一般突发事件,市协调小组按要求启动本预案I级市场异常波动响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组织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大采购和投放力度,组织进口控制出口动用储备物资。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实施价格干预,采取生活必需品定量或限量销售和临时市场管制

若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某一县区,市协调小组按要求启动本预案Ⅱ级市场异常波动响应,指导属地县区协调小组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并采取以上应急措施

4.2  分级响应程序

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县区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同时报有关牵头协调部门,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协调小组指导各县区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信息收集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4.3.2 信息报送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下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3.3 信息处理

启动I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4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5  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自媒体有效途径向社会通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部门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外采数量,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  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市政府紧急组织调运其他储备物资或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其中:动用国家、省、市、县级储备粮,按照《六安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  实施临时市场管制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同意,依法实行临时市场管制。

5.6  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7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8  依法征用

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理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协调小组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属于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协调小组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抄报省商务厅;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地方协调小组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抄报市商务局。

7 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建立粮食食用油、食盐、食糖、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各县区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选取规模较大、网点较多、进货渠道稳定、有一定配送能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建立生活必需品保供重点企业库,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主要商品不脱销。

7.2  分销网络

各县、区要以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社区便利店为依托,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必要时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承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任务,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完善,保证紧急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及时、畅通供应。

7.3  无接触配送保障

社区、物业、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无接触配送场所,为电商物流快递、外卖骑手提供无接触配送场所或划定区域;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和物业没有可提供场所的,可由街道、社区负责协调社区便利店等场所用于临时周转配送服务。

7.4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由各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或补偿。

7.5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7.6  治安保障

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1.1 预案修订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2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2  预案更新

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4月20日印发的《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商务运〔2021〕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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