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六安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 摩托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4-05-2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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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经研究,现将《六安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 托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六安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 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按  照《安徽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  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流通〔2024〕47号)精神, 进一步加快消费品以旧换新步伐,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 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推进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4年6月6日-2024年7月31日(以销售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实施主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 、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各县区参与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 旧换新消费补贴企业中以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或新电动(轻便)摩托车且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以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且价格在1500元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财政给予购买价款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元。鼓励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叠加让利,具体由各县区负责协调落实。

五、 资金来源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由县区 负责组织实施,资金由县区财政先行支付,待国家、省奖补标准 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各县区可设置补贴总金额上限,实行先到先补,补完为止。

六、 申请及审核流程

个人消费者将自有的旧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交 售给收旧企业,收旧企业按市场公允价格支付收旧价款,并出具 收旧凭据。消费者在新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轻 便)摩托车并取得牌照后,凭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产品出售价 格,非抵扣相关补贴后的价格)复印件、购车人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上牌凭证、收旧企业出具的收旧凭据等资料向销售企业注册 地县区政府申请消费补贴。县区政府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将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拨付给个人消费者。

七、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的企业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 处, 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资格。因消费者本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

2.各县区、各参与企业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旧换新、安全行驶等政策宣传,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参与企业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落实让利优惠措施,采取“政府 补贴+企业让利+收旧抵扣”等政策叠加方式,形成政策组合包,让广大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3.各具区要优化消费补贴申报程序,方便消费补贴直达个人消费者。各县区在活动开展前,要将活动方案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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