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3-09-08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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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全市商务系统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六安市商务局

2023年9月8日

 


全市商务系统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扎实推进我市餐饮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全省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商务系统职责分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抓好餐饮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履职机制,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加大对餐饮企业督促指导力度。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餐饮企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有效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1.检查方式。按照《六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将上述工作任务纳入属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中统一开展,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

2.检查范围。《六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餐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主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外卖配送单位不属于餐饮企业。

3.检查内容。一是餐饮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包括安全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内容、是否包括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列出当地供(送)燃气的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列出了负责管辖的基层燃气和消防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二是餐饮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否记录培训时间和参加人员,是否在2023年组织员工开展过上述培训(含参加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

(二)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严格督促指导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逐级包保、全面覆盖、属地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市商务局班子成员包保督导县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保辖区餐饮企业,餐饮企业主体设置安全管理员的“四级包保”机制,严格落实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商贸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凡是申请商务部门餐饮领域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相关荣誉和表彰的,在资格条件中增加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餐饮企业,实施一票否决。

2.提升行业管理基础。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学习培训、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整理制作餐饮企业燃气安全工作指引及宣传视频提高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餐饮企业管理漏洞,督促属地和企业主体及时整改。

3.创新指导督促方式。全市商务系统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切实发挥好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在日常入企服务指导过程中,强化安全宣传、安全督导实用性、针对性。扩大商贸企业电子屏、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以及广播电视等载体宣传范围和宣传频次,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努力实现“全民督促”良好氛围。

(三)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主要任务。一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二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情况,是否存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三是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餐饮经营主体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将隐患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四是配合相关部门鼓励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

2.检查方式。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将上述检查工作内容纳入属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统一开展,配合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排查,切实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检查中参照的标准、执法判定依据等由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细化确定并进行执法处罚。排查中,发现的疑似隐患应当场报告同行的监管、执法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人员,无法当场确定的应拍照记录,及时移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3.检查范围。与任务(一)相同。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根据《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属地政府部署开展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将商务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纳入联合排查整治工作范围,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排查工作记录和发现的隐患记录,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监管执法部门,及时纳入工作台账,加快整治整改。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按照属地政府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反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从安全生产软件、硬件两个方面强化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托本次排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更新餐饮企业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餐饮企业安全意识,推动餐饮企业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堵点难点问题,确实难以解决的客观困难要如实、及时向属地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并向市商务局反馈。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将在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转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餐饮企业,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

(三)加强经验总结。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协同相关部门摸清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痛点堵点,梳理形成隐患清单,总结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好建议、好做法,重要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商务局(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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