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安徽省交易团六安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5-01-0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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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广交会安徽省交易团六安市分团一般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13



广交会安徽省交易团六安市分团

一般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改进广交会参展企业质量有关工作举措>的通知》(会字202422号)、《安徽省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及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扶强扶优、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市商务局牵头成立六安市交易分团(以下简称“市分团”),负责对所属分团的一般性展位进行安排和管理。

(二)参展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对应展区进出口额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流通型企业75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40万美元。

3.为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新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市分团可在各展区中安排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市分团在该展区参展企业总数的20%)给予符合本条1规定,但未达到本条2规定最低出口额要求的企业参展。

4.优先支持有意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生产型出口企业参展。

(三)以下类型企业限制参展

1.连续两届参展,但仍无进出口额或未达到最低标准进出口额的企业,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安排展位。

2.参展期间有不规范行为的企业或被相关部门通报的失信企业限制分配展位。

3.不支持限制类的出口产品参展。

4.上一年度单个展位拉动出口效果差的企业。

(四)评审原则

1.在上级交易团分配的一般性展位结构基数内,以企业的进出口规模和发展潜力为主要依据结合参展效果等情况,对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按不同展区根据申请企业评分高低排名遵循“资源配置效率更高、进一步优化结构、相对保持稳定”原则,一般性展位实行动态分配管理在评分相同的情况下,展位依次优先安排给出口额大的企业。

2.严格控制单一展位粘连的一般性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一般性展位。

3.在安排一般性展位时,对在同一展区的同一企业,安排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且展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尽可能将有限的展位安排给更多企业。

4.在上级交易团下达的基数内,如若某展区展位数量可以满足企业需求,无需开展该展区的评审工作,自动分配展位

5.对使用一般性展位参展的企业原则上实行一届一评制。

二、展位评审标准

(一)进出口额及进出口增幅(60

1.近三年海关统计平均进出口额(40分)

2.本年度进出口增幅(20分)

同一展区使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二)创新能力(20分)

1.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得5分,最高10分。

2.研发创新10分。企业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发明专利计2分。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商标和品牌荣誉(20分)

1.商标10分,按照境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计算分值。境外注册商标一个国家(地区)计2分,最高10分。

2.品牌荣誉10分,按照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认证或“安徽出口品牌”等计算分值。每得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品牌认证得5分,最高10分。

、分配程序

(一)申请企业完成“易捷通”网上申报,申请成功后下载打印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送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分团。

(二)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需要评审的展区由市分团在展位申请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结合评审标准,按照分配原则制定初步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安徽省商务厅备案核查。

四、展位使用要求

(一)参展企业须严格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流通型企业在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达到3个或3个以上的,可在本展区申请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型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

(三)联营参展申请,流通型企业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经市分团初审同意后报省交易团。省交易团负责企业联营审核。参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任何费用。

(四)品牌展位及其粘连的一般性展位禁止企业联营参展。

五、展位监督检查

(一)市分团负责本分团展位使用管理,与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参展管理协议。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企业展位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工作贯穿参展协议签订、展位预收费、现场筹展等全过程,确保参展企业全覆盖。

(二)市分团每届每期从重点县区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在参展期间对企业展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参展企业应配合检查,对于以任何原因不配合检查的,视同违规使用展位处理。

六、展位违规及扣分处理

(一)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广交会查处认定的违规参展企业,接受广交会处罚。对于广交会加倍扣减展位基数的违规情况,将按1:5比例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展位基数,并进行通报。

(二)对纳入一般性展位拟入选企业名单公示后,如果企业临时退展位,市分团将根据对应展区的企业评分排名对空缺展位进行递补处理。同时对退展企业下届申请对应展区展位评分时相应扣减20

(三)严禁展览期间空置展位。空置展位的企业取消其从下届起连续4届广交会参展资格,并相应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展位基数,空置展位的展位费不予退回。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如遇到未列明、有争议的情况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市分团本着公平公正,有利于全市外贸工作的原则提出解决方案,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六安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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