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海关发布发布时间:2024-09-1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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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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