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市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电商六安”发展的部署,围绕电商经营主体、电商产品品牌培育、电商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村冷链物流配套等问题,我局起草了《六安市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方案,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4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联系电话:3379173 传真:3379100 联系人:陈淑颉
2.通信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206室
六安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4日
一、出台背景
为顺应新时代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解决我市面临的电商经营主体实力不够强,电商产品品牌培育不够精,电商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稳固,农村冷链物流配套不够完善等问题,持续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制定此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六政〔2014〕43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10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商物流降本增效促进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同时结合目前促进消费、电商直播等发展新形式,提出工作方案。
三、起草过程
我市于2020年10月开始组织编制《方案》,经过商务系统内部讨论,形成初稿。10月底,完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意见;11月4日,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出具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11月18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1日 市政府办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2020年12月10日 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总体思路及目标
坚持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完善电商供应链体系,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培育推广电商品牌,推进形成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推动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家以上,建设1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力争培育4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15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村,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10亿元。
五、重点任务
围绕省政府八条重点任务和相关工作要求,重点从增强主体运营能力、加强培育推广品牌、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完善发展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推进电商发展集聚、加强电商培训、提升电商扶贫实效、加强政策保障八个方面提出工作措施方案。其中,结合我市实际,继续保留了电商主体培育、物流基础设施奖补、电商示范创建、电商扶贫物流补贴、市好网货大赛等我市细化内容。同时结合电商发展新变化和针对我市目前的薄弱环节,新增加了对入统的限上电商企业奖补,推动直播机构建设、直播人才培育,推动电商监测平台建设、召开市网商大会、举办市直播大赛等方面的新内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在增强电商主体运营能力方面,继续对开设天猫京东等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社零统计、返乡创业等,分别给予3-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补。为推动消费、扩大内需,新提出对入统的限上电商企业,按网络零售额分档给予上台阶奖励。
(二)在拓宽市场销售渠道方面,我市结合直播电商新发展,提出鼓励引进MCN直播机构,对MCN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销售我市产品的给予分档奖励。对我市电商企业采用直播销售产品给予佣金补助。
(三)在完善发展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方面,继续对新建或改建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快递自动智能分检配备,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针对我市电商数据依靠省厅下发数据,且企业名录缺失的问题,新提出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完善全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数据监测平台。
(四)在推进电商发展集聚方面,我市在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奖励的基础上,继续给予配套奖励。同时开展市级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并给予奖励。继续两年一次的市级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商示范园区(基地)或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大力支持县区列入国家、省重点扶持的相关电商示范或激励项目。对我市电商交流协作较少的现状,新提出加强我市电商企业的交流协作,组织我市网商大会,参加省网商大会。
(五)在加强电商培训方面,积极争取在我市农村电商发展集聚成效好、示范性强的县区设立省级农村电商讲习基地。为发现和培养优秀主播人才,举办市电商直播大赛,对在省级或市级大赛中获奖的选手给予奖励。继续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对市电子商务管理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学习。
(六)在提升电商扶贫实效方面,明确了县、乡(镇)、村、网点运营企业和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的管理职责。对贫困村网点的奖补要求提高,增加了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补助。继续对贫困户、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给予快递费用分档补助。
六、创新举措
1.新提出对入统的限上电商企业,按网络零售额分档给予上台阶奖励。
2.针对我市电商数据依靠省厅下发数据,且企业名录缺失的问题,新提出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完善全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数据监测平台。
3.对我市电商交流协作较少的现状,新提出加强我市电商企业的交流协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1.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内容。
2.细化政策落实。要求各县区针对省、市级文件及资金使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绩效评估。
3.完善协作机制。电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目标任务落实。
4.营造金融及市场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
六安市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电商六安”发展的部署,围绕我市现在电商经营主体实力不够强,电商产品品牌培育不够精,电商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稳固,农村冷链物流配套不够完善等问题,持续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完善电商供应链体系,壮大电商经营主体,培育推广电商品牌,推进形成稳定利益联结机制,改善基础设施,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家以上,建设1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力争培育4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15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村,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1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主体运营能力。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以内、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统的限上电商企业,按网络零售额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地电商企业新开设天猫、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参加境内外电商展会,纳入限上社零统计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将网店注册地迁回本地并在本地有实绩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培育推广品牌。参与安徽好网货大赛,举办市级好网货大赛。培育地域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网货品牌和产品,支持品牌产品与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多渠道开展电商的宣传推广活动(市商务局)。组织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网上展厅,在线推介品牌农产品。到2020年底,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89个以上,出台《六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执行《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三)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加强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合作。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参与整合市内农村产品和品牌企业资源,开展网络推广销售、产地直供直采(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村产品展销类展会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对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补助。鼓励引进MCN直播机构,对MCN直播机构独家签约主播销售我市产品,每增加1名年带货销售额超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分档奖励5万元。我市电商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10%的补助,最高1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加强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作,创建一批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休闲旅游示范点,落实省有关奖补措施,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当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市文旅局)。
(四)完善发展配套基础服务设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我市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农村电商发展相匹配的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备设施的,给予不超过租金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仓配一体化,提高物流快递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新建或改建1万平米以上且为我市5家以上(含)电商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按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快递自动智能分检配备,对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到2020年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130个(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快递服务覆盖行政村数量达到1000个(市邮政管理局)。光纤和4G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市经信局)。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完善全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数据监测平台,按照电商统计指标开展数据监测和分析工作(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管理局)。
(五)推进电商发展集聚。继续实施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市级给予5万、2万的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对获奖单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大力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我市有实力的县区进入省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行动成效明显的县(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到2020年底,建设1个省级以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县区(市农业农村局)。支持我市电商园区申报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类服务业集聚区(市发展改革委)。支持市级电商协会建设,对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实施行业管理,开展电商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电商交流活动等费用,按实效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加强我市电商企业的交流协作,参加省网商大会,组织我市电商企业大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电商培训。积极争取在我市农村电商发展集聚成效好、示范性强的县区设立省级农村电商讲习基地(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实操手册》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荐教材目录(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增加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实操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60%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2020年底,全市职业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7个,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电商直播大赛,发现和培养优秀主播人才。对在省级大赛中获奖的选手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对进入市级前10的选手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对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机关干部进行轮流培训学习,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支持协会、企业对技术人员开展各种适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提升电商扶贫实效。推进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网点运营监督和本地农村产品信息收集整理职责(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县、乡(镇)、村及网点运营企业明确贫困村网点指导负责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收集提供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信息(市扶贫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贫困村网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邮寄自产网销农产品的,每单给予5元的补贴,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元。对我市参与扶贫的电商企业年发货农产品快递单不少于2万单的,每单给予最高1元的补贴,最高补贴6万元。对中小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进行网络销售,且年快递单量不少于2000单的,每单给予最高2元的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鼓励支持销售扶贫产品品种多、金额大、带贫成效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上销售平台,争创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八)加强政策保障。统筹省级和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电商发展,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经营主体培育、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探索以购买服务和奖补等方式,依托知名电商平台资源和信息优势,提升农产品上行规模和质量,建设完善我市电商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培养电商人才。市级财政通过“综合奖补法” 将资金下达县区,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各县区要根据省市农村电商政策支持方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资金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六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中心支行)。支持各县区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内容。各县区要及时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压紧县级人民政府直接主体责任,明确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目标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任务分解清单
1.全市培育农村产品网销超千万电商经营主体不少于10家,其中霍邱、金寨、霍山、舒城不少于2家,金安、裕安、叶集不少于1家。
2.全市培育省、市级示范镇各7个,霍邱、金寨、霍山、舒城、金安、裕安、叶集各1个。
3.全市培育省级示范村不少于15个,霍邱、舒城各3个,金寨、霍山、金安、裕安各2个,叶集1个;市级示范村不少于22个,霍邱、舒城各4个,金寨、霍山、金安、裕安各3个,叶集2个。
征集结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电商六安”发展的部署,围绕电商经营主体、电商产品品牌培育、电商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村冷链物流配套等问题,我局起草了《六安市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加快电商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4日至12月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通信的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2条,有关单位反馈意见40条,其中全部采纳34份,部分采纳4份、未采纳2份,部分采纳和未采纳意见均依据工作实际或有相关政策作为支撑,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原因 |
1 |
杜娟 |
应该多多鼓励电商平台的发展支持,促进宝妈就业率,时间经济独立,以我一个已婚已育女性来说,真的太需要时间经济自由,我个人虽然已经做淘宝,但是希望做的更大 更好没有方向!希望有政府政策支持扶持,也有同行交流! 也十分谢谢领导重视,一个微博无心的留言,也能电话回复! 我爷希望我的一些小小成绩分享给和我一样陷入此时困境的人!也希望我们六安能发展更好!老百姓才能受益 |
采纳 |
建议很好,可采纳 |
2 |
大头 |
期待加强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培训力度,做好农副产品由乡村走向城市,扩大农产品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
采纳 |
建议很好,可采纳 |
3 |
霍邱县 |
1.在主要任务(一)增强主体运营能力中(第2页),“支持电商返乡创业,对将网店注册地迁回本地并在本地有实绩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补”,建议有实绩需明确; 2、在主要任务(七)提升电商扶贫实效中(第7页),“鼓励支持销售扶贫产品品种多、金额大、带贫成效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上销售平台,争创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建议明确支持的相关内容。 |
不予采纳 |
在本地有实绩的返乡创业电商企业,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分档要求。 |
4 |
金寨县 |
鉴于省级方案中没有明确县区政府具体数量性任务指标,尤其是没有明确省、市级示范镇村的数量,建议市级也不要以文件形式先行确定具体数量,可待省级具体要求后再行安排下达。 |
不予采纳 |
省级示范创建目标数已由省商务厅于10月20日下发,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具体分解到县区。 |
5 |
霍山县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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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舒城县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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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安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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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裕安区 |
1.贫困村、贫困户现已脱贫,是否再用“贫困村”和“贫困户”之称。 2.关于农村产品,建议明确农村产品的范围。 3.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络采购额5%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网络采购额”与省级文件“网销采购额”表述不一致,请明确“网络采购额”、“网销采购额”名词含义。 4.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中关于电商直播的相关支持内容,能否对电商企业开展自播且年网销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适当予以奖励。 |
部分采纳 |
1.贫困户、贫困村相关政策是脱贫不脱政策,按照相关省、市文件继续执行。 2.农村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区生产的产品及服务,包含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具体认定按照省示范创建文件为准,不在本方案中具体说明。 3.按照省文件统一表述。 4.企业自播可按照其他条款对企业年度网销额进行分档奖补,市级不再另外奖补。 |
9 |
叶集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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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发区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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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委网信办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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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政府新闻办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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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发改委 |
1.P3“(四)完善发展配套基础服务设施”中,建议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2000万元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修改为“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我市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 2.P5“(五)推进电商发展集聚”中,建议将“支持我市电商园区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类服务业集聚区”修改为“支持我市电商园区申报争创省级电子商务类服务1业集聚区”。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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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教体局 |
到2020年底,全市职业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7个,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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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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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经信局 |
将光纤和4G网络向自然村延伸,新增覆盖自然村超 个(市经信局)。修改为推进光纤和4G网络向自然村覆盖 将支持我市电商园区参与省级电子商务类服务业集聚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中市经信局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删除。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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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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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财政局 |
1.建议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9〕10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商物流降本增效促进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9〕105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六政〔2014〕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为基础,不再增加新的财政奖补政策,删除新的财政奖补政策。 2.将市级财政资金通过“综合奖补法” 将下达县区资金,修改为市级财政通过“综合奖补法” 将下达县区资金。 |
部分采纳 |
电商发展变化较快,为适应新的直播、大数据监测等发展形式,提出部分新条款。 |
19 |
市人社局 |
建议将(六)加强电商培训。涉及市人社局的内容修改为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增加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实操技能培训,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60%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2020年底,全市技工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3个,列入省级重点建设的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办电商直播大赛,发现和培养优秀主播人才。对在省级大赛中获奖的选手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对进入市级前10的选手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
部分采纳 |
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数量按照市教育局反馈意见为准。 |
20 |
市文旅局 |
将“到2020年底,新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 个以上、省级特色旅游名村 个以上,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行奖补,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当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修改为“加强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工作,创建一批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休闲旅游示范点,落实省有关奖补措施,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当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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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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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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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交通局 |
到2020年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130个。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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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修改为组织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网上展厅,在线推介品牌农产品。到2020年底,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89个以上,出台《六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方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到2020年底,建设1个省级以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县区。(市农业农村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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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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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卫健委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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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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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市场监管局 |
将“出台《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修改为:“执行《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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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金融监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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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扶贫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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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数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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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投创中心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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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供销社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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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残联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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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团市委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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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妇联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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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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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邮政管理局 |
将“加快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 个(市邮政管理局)。”修改为“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快递服务覆盖行政村数量达到1000个,每个村级快递服务网点给予0.2万元一次性补贴(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将“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到2020年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 个(市交通运输局)。”修改为“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每个站点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到2020年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 个(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部分采纳 |
对基层网点不再给予建设费用补贴。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相关补贴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实施,本文件不再体现。 |
39 |
市人民银行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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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银保监局 |
将加强政策保障中“市银保监局”修改为“六安银保监分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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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六安海关(筹) |
无意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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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总工会 |
无意见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