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商务局(贸促会)2021年公共服务清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1-06-0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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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备注
1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1.《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一)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农超对接渠道。组织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创造供需双方见面与沟通的机会,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2.《转发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商建字〔2011〕250号):省级将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推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农超对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对接平台,并加大政策和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农超对接的影响力,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超对接。 市商务局(商改发展)市场建设科、六安市农委产业化科 全市各县区农产品种养殖企业、农产品流通经营企业、大型商超 ▲★
2 外贸业务培训 1.《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八、(五)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等收集发布。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作用。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6号):一、1.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 市商务局外贸科 全市进出口企业 ▲★
3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附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以地方交易团形式参展。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5〕70号):二、(六)组织和指导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 市商务局外贸科 全市有意参展且获得广交会参展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
4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第27届华交会展位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16〕821号):第27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华交会”)将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在上海举办。华交会作为我国第一大区域性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东亚、东盟、港澳台等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六、申报程序1.本届华交会展位申报继续使用“华交会展位管理系统”,请各市商务局及时通知并指导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华交会官方网站(http://www.ecf.gov.cn/),点击“参展商注册”后,选择“境内参展商”,填写企业信息及申请展位。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15〕70号):二、(六)组织和指导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 市商务局外贸科 全市有意参展且符合华交会参展资格的进出口企业 ▲★
5 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服务 1.《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第十三条: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布12312举报投诉热线、开通在线举报投诉窗口、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面向社会接收、办理举报投诉。对接收的举报投诉,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商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记录》,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方式处理。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2.《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一、工作目标 。以现有12312服务中心为基础,建成以省、市两级12312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商务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3.《安徽省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皖商整规字〔2009〕272号):二、工作目标和任务。目标:建立省级、地级以上城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中央技术支撑系统为依托,覆盖全国的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全国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任务: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12312中心,要结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步推进,依托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落实人员、办公设备和场地。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商秩〔2014〕127号):(八)构建服务网络,打造信息平台。各地要推进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建设,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与中央平台对接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规范案件受理及转交督办机制和流程。 市商务局商贸流通科(执法队)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6 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徽商大会等展会 《第十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和2017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安徽省筹备工作方案》(中博会秘〔2017〕5号):一、名称:第十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和2017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二、主题:创新发展新理念,“一带一路”新机遇;三、时间:2017年5月17-19日;地点:合肥市;四、主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及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等省人民政府。承办: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安徽省商务厅,合肥市人民政府。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暨2017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六安市参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7〕24号):二、(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参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法人、社会组织 ▲★
7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补(换)发 《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修改)第四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第九条:……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遗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应及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省性报纸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市商务局外资科 市内企业和社会组织 ▲★
8 对监测样本企业指导和培训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2016-2018年)>的通知》(商运函〔2016〕661号)第二条: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加强对监测样本企业的业务指导,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监测样本企业 ▲★
9 安徽地方名优名品展销 《安徽省商务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旅游局关于开展安徽知名品牌 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的通知》(皖商运〔2013〕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加快安徽产品品牌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地产品销售,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省开展安徽知名品牌、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等“五进”活动,即在上述地点设立销售专区(柜),集中宣传营销安徽知名品牌和旅游商品。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全市有意参展且符合要求的商贸流通企业 ▲★
10 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7〕119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居民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商务部将继续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一、活动时间 2017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时间和期限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市场运行情况和总体工作安排自行安排确定。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1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培训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完善市场异常波动监测系统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手段,并保证经费。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应急企业法人 ▲★
12  协助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二、6.推进安徽产品网络销售 组织各类网络购物、促销推介活动。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五、(四)注重宣传引导。举办全省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企业 ▲★
13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企业,法人,电商经营主体 ▲★
14 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转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典当和拍卖经营许可证印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625号):为做到印证发放工作与审批工作主体权责一致,今后典当经营许可证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再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印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证书编码、打印和备案。 市商务局建设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15 市场运行预警信息发布 市商务局“三定”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市商务局运行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16 茧丝绸行业运行监测数据发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6年-2018年)>的通知》: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绸办)认真学习《制度》,精心组织安排,及时报送蚕茧生产收购信息;替换长期停产、破产倒闭及不能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将本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纳入监测;加强对样本企业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市商务局运行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17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小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3.《安徽省财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19〕13号);                                  
市商务局外贸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18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第五十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第五十八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2.《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第一条第2小点:优化国际市场布局。3.《安徽省财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19〕13);                                    
市商务局外贸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19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1.《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开发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战略合作协议执行和融资项目实施,为国家级经开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商办资函〔2015〕104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加强沟通交流,努力搭建地方合作平台,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为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3.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做好国际合作园区的金融服务。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0 协助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 1.国际商报社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宣传活动的函》:为充分展现安徽省开发区适应新形势,瞄准新目标,增创新优势,打造新高地,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工作的要求,国际商报社联合安徽省商务厅共同开展“聚焦安徽开发区”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安徽省开发区在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营商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优势。
2.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要求,加大开发区宣传工作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1 协助开展开发区企业人才集中培训 1.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委组织部委托省直有关厅局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专题研讨班,主办单位为安徽省商务厅、科技厅、发改委。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加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提升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水平。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2 外派企业劳务人员推荐及招聘服务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2.《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3  协助跨国经营人才培训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3〕42号)第四条:(四)加强人才培训。制定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坚持政府扶持与企业自我培养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与高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合作办学、专业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依托国家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鼓励“走出去”企业逐步推进境外经营管理人才本土化。
2.日常开展的常态化工作。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4 电子商务咨询服务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5 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三)营造发展氛围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建设省级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电子商务人才协同培养与培训机制。将电子商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目录,参加培训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初次鉴定合格者给予鉴定补贴。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6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四)注重宣传引导 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发展电子商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7 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27号):五、组织实施 (四)有序推进实施 加强学习交流,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8 电子商务资源整合及对接服务 《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履行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数据分析、平台搭建、项目服务、资本对接等相关职责。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29  辖区内企业对外考察投资联络服务 《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帮助中国企业及时全面的了解各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建立境外投资合作联系,洽谈境外合作项目,是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参与全球产业重组,拓展海外市场的重要渠道。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30 境外劳务纠纷处理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函﹝2010﹞484号):对平台运行予以指导和监督。指导各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免费提供对接服务,协助外派劳务企业处置涉及平台所在地籍劳务人员的境外突发事件和劳务纠纷。指导归国人员就业和创业。 市商务局外资外经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31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115号):由商业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安徽特色商业街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进行最终审核、评定。 市商务局建设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32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转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584号)全文。(每年均下发通知) 市商务局建设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33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我省参会报名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8〕569号);《关于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运行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34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在全国经贸摩擦多省份和行业建设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推进境外预警机构建设,构建网上预警平台,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体系。第三款:组织行业企业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贸摩擦案件,强化行业对话磋商,推动加强行业自律。 市贸促会 企业
35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1.《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第八条 第三十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打造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千所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
2.安徽省商务厅年度通知。
市商务局外贸科 企业
36 开展投资促进活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每年在重点投资来源地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 市贸促会 企业
37 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十四)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区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第十三条,……完善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市商务局市外资外经科 企业
38 外资业务培训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九)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等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政策实施难点、堵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依法依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享受配套优惠政策,协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市商务局市外资外经科 企业
39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据2015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企业
40 组织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担我省在境内外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
2.《关于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加挂世界制造业大会博览事务局牌子的批复》(皖编办〔2019〕54号):主要负责世界制造业大会的筹划筹备、组织实施等事务性工作。
3.当年文件,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46号):全文。
市商务局市外资外经科 企业
41 对外发布招商项目 1.《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外商投资促进事务局的批复》(皖编办〔2006〕1号):承办各类专业招商促进活动。招商项目的发布是我省招商引资的有效形式,更是促进合作的重要手段。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47号):9、突出招商活动务实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好徽商大会、中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升安徽对外形象,宣传安徽投资环境,促进安徽招商全作。组织开展系列经贸招商活动,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高效招商促进平台。
市商务局市外资外经科 企业、法人
42 组织开展外贸业务培训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市贸促会:第四部分机构设置:(二)...开展贸易投资信息综合服务,为企业、机构提供有关经贸政策宣介、信息咨询等服务,牵头开展企业业务培训工作...。 市商务局建设科 市内企业和社会组织
43 组织对外经贸摩擦应对     《贸促会商事法律工作办法(试行)》(贸促办〔2016〕55号)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在全国经贸摩擦多省份和行业建设经贸摩擦预警机构,推进境外预警机构建设,构建网上预警平台,加强风险预警,完善贸促系统经贸摩擦预警体系。第三款:组织行业企业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贸摩擦案件,强化行业对话磋商,推动加强行业自律。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 企业 ▲★
44 境外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     中国贸促会、商务部《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会审批管理办法》(贸促展管〔2006〕28号)第一章第三条: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组展单位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提出出国办展项目申请,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条:贸促会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组展单位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制止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开展出国办展活动,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负责对出国办展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贸促会会展办 企业 ▲★
45 市内举办展会的组织协调     《中国贸促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三):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审批中国贸促会系统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市贸促会会展办 企业 ▲★
46 知识产权及涉外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服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六):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第七款: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 企业,公民 ▲★
47 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代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第五届委员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八条(七):代理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或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上述方面业务的立法意见。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 企业,公民 ▲★
48 组织本市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第三部分内设机构(三)国际联络部:负责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皖访问,组织安徽经贸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开展与国外贸促机构和商会的交流和合作;负责与设在我省的国外贸促机构或商会的联络工作。 市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科 法人、社会组织 ▲★
49 组织经贸交流活动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安徽省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安徽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3]20号)第一条第四款:进一步转变职能和改进运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促进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强化服务职能和改进工作方式,为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发挥贸促组织优势,创造条件扩大对外经贸交往,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服务。第二条第一款:根据国家和省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促进我省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我省同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  2.《安徽国际商会章程》:第二章第一条第(三)款:与有关国际经贸组织、商协会和企业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洽谈会、高层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搭建项目推介、产品交易、投资合作的平台,为会员开拓国际经贸市场、开展对外经贸合作提供支持。 市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50 邀请、接待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本市访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办〔2019〕24号):市贸促会:第三条(二)加强与国(境)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各类经贸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联系、交往;邀请和接待国(境)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贸团组赴国(境)外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推进我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工商合作平台建设;负责中国贸促会、省贸促会在我市设立的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地方联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拓展对外合作网络,在有条件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派遣代表或设立代表处。 市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51 代办国际商事证明书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和商事证明书。
2.源于国际贸易惯例、进口国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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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向境内外政府和机构反映企业诉求服务 1.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2.《安徽国际商会章程》:第二章第一条第(一)款:征询、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业务主管机构转达或提出建议和诉求;第(二)款:协助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国际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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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经济贸易单据认证 1.源于国际贸易惯例的要求。
2.源于进口国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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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代办外国领事认证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55 代办暂准进口货物海关单证册(ATA)的出证、担保 1.《国务院关于决定加入<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等有关暂准进口的国际海关公约的批复》(1992年5月国函〔1992〕49号):我国加入上述公约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作为有关海关单证的出证和担保商会,承担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工作。
2.《关于授权中国国际商会为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的批准书》(1993年10月署监一〔1993〕1373号):经国务院批准,我署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现授权你会作为中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承办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工作。ATA单证册在我境内的出证范围和担保管理办法请你会报我署另行批准后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7号)第26条: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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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代办不可抗力证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市贸促会法律事务科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 ▲★
57 贸易投资信息发布及信息咨询预警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第五十七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2.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二章: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
3.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参与“一带一路”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实施走出去战略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防控机制,分类制订应对重大国别政治、经济、社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多途径实时获取和研判预警信息,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编制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别投资指南,建立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和政策、法律法规、市场需求、项目合作等全方位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5.《关于整合市会展办和市贸促会机构职责的批复》(合编〔2015〕17号)第二部分市贸促会(市博览局)职责:(1)向本市企业和机构提供贸易促进方面的信息咨询及合作机会;接受委托承办有关经贸方面的调查、咨询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服务。(4)开展研究国际经贸动态,调研国内外市场,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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