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20-03-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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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实行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开业运营负面清单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控办〔2020〕188 号)精神,为满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推进我市餐饮业复工复产,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现对我市餐饮企业有序开展堂食通知如下:

一、基本堂食条件

1.恢复堂食经营的餐饮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开业前需准备充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洗手液、

测温仪(枪)等防护物资。必须对店堂、设备、餐具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标识。应对所有的原辅材料进行全面清理,保证新鲜卫生。

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不得承接宴会等聚集性活动。

4.全面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严禁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5.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6. 严格执行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的各项规定。

二、相关管理要求

(一)营业场所管理

1.餐饮企业通过电子屏或公告牌,宣传防控知识和进店规定。在入口处设置 1.5 米间隔线,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安排专人引导,合理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

2.减少桌椅摆放,用餐人数不超过座位数的二分之一,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 1 米,每桌人数不超过 10 人,每个包间不超过1桌。

3.餐饮企业可提供一次性碗筷,应提供公筷公勺。顾客用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为顾客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酒精,提醒顾客应餐前洗手。

4.确保室内开门、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做好工作场所、门把手、电梯、洗手间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的定期消毒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语,提醒顾客戴口罩、不交谈。

5.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用餐人员管理

1.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戴口罩+测体温”进店消费;“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未测量体温、不戴口罩者不得进入。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完成后必须及时佩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2.用餐人员要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保持间距,不在餐厅闲聊、打牌。

3.鼓励实行打包外卖、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三)从业人员管理

1.餐饮企业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健康信息表,并持有绿色“安康码”。

2.餐饮企业每天落实从业人员上班、下班前两次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工,引导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4.做好员工防疫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员工自我卫生防疫意识。要求员工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废物后,必须用皂液和流动清水洗手。

三、鼓励实行分餐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实行分餐。分餐方式可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

1.研发制造按位装盘的菜肴(位上);

2.不能按位装盘的菜肴如整鸡、整鱼,可以在餐桌展示后,在接手台分餐装盘后,分别呈送每位客人;

3.每道菜配备公勺;

4.每位客人双筷配置,其中一双筷子为公筷,在大盘取菜放置自己的餐盘中,用另一双筷子自吃;可以采用不同颜色标识区分,便于消费者识别使用;

5.建议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均应采用分餐的上菜方法。

四、落实管控责任

1.餐饮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取得复工资格的企业,应继续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防护的总体要求,做好对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工作,设备设施要全面进行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等卫生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用餐及无接触外卖窗口,做到干净、卫生、安全。

3.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健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行业逐步恢复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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