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发布时间:2018-04-0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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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为做好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关于贯彻<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府法发〔2017〕1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府法函〔2018〕67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申请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为2017年4月1日前行政执法资格已到期的,从事或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因工作岗位变动行政执法资格种类变更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主动与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考试人员、时间、地点等对接工作,并在2018年4月30日后,登录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门户网站,查询本单位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将名单报送市法制办。

受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的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并以本部门文件的形式制发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市法制办,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的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市法制办会同市工商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发文通知。考试结束后,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制发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考试合格成员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 考试报名

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行单位集体网上报名方式。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一报名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委托机关负责统一报名。各行政执法单位登录法制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6月10日。6月11日起,法制监督平台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 资格审查

市、县区政府(管委)法制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实名制系统数据库或者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对申请参加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在编予以审核确认。

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各县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县区政府(管委)法制办负责。县区政府(管委)法制办在受理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逐级将审核确认情况上报至省法制办。

  • 考试内容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从题库内随机产生,题库可在安徽政府法制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有关板块下载,参加考试人员可在该栏目有关版块进行在线自测。

  •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准考证由省法制办统一制作生成。已组织报名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于2018年6月30日至7月6日与市法制办对接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准考证打印和领取等相关事宜。

  •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29日,共20天,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各部门应当在考试开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将拟定的考试方案(包括考试时间、地点、涉及的执法种类、参考人数、考试批次等)书面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审核后报省法制办备案。

  • 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1. 考试方式: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机考。
  2. 每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 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为准。
  • 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本单位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照考试要求和规定参加考试,并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法制办,市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精心做好本次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联系人:张瑜毅

电话(传真):3379021

 

 

2018年3月28日

 

 

 

 

 

 

抄送:

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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